更新时间:2025 08 23 04:36:51 作者 :庆美网 围观 : 152次
1、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
2、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3、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4、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开殡仪馆的许可条件:
1.有市政府已批准并公布的设置殡仪馆的规划;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用设备;
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7.有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
8.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申请殡仪馆审批资料:
1.市政府发展总体规划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2.建设殡仪馆的申请书(原件1份,盖章);
3.建设殡仪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盖章);
4.土地使用权证书、地理位置图及地质地貌的情况说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资金信用证明(原件1份);
6.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机构的名称和章程(原件1份,盖章);
8.机构运营方案和情况说明(原件1份);
9.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经国家批准的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
份,验原件,盖章)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最后要好好做事!~·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农村的墓地,有没有统一的安葬点?应该说,长期以来,我国的农村一直属于聚族而居的生活方式,人去世后的墓地建设,也都是建设家族式墓地。大多数农村,一个姓氏一块墓地,或者一个家族一块墓地,这是历史遗留下来的现象,至今也基本是这种情况。
农村的墓地,在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的情况下,一般是设在自己家族买的土地里,整个家族集资建设墓地、管理墓地,并且划出一定的土地为“”饭食地“,经营所得专门用于上坟祭。人民公社化土地归公以后,这种现象绝迹,农村的墓地一般沿袭祖辈老坟地,需要建设新坟地,一般是和村委会打个招呼,经村委会同意后,便可建坟,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所以,到目前为止,大多数的农村,没有统一的安葬点,仍然保持一个姓氏或一个家族一块墓地的做法。但是,对于城区村或者土地紧张的农村,也有的地方集体建设公墓,统一进行安葬。但农村的公墓,通常是不收费的。
根据国家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定,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也就是说,农村建设公墓,属于公益性的公墓,不收取费用。根据规定,建立公墓,要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才能建设。农村的公益性公墓,由农村村民委员会建设,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建设的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向本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
按照以上规定,农村集体如果建设公墓,是不允许向村民收取安葬和管理费用的。对于广大农村来说,目前建设公墓的比例非常低,特别是山区农村,墓葬一般不占耕地,需要建设坟地只需要和村委会打个招呼即可,如果占用耕地,则需要深埋处理,不能留坟头影响耕作。
农村墓地有关法律规定:
一是规定设置农村村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必须经过批准;二是对修建坟墓的地点作出了限制性规定;三是对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作出了规定;四是规定应当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
开殡仪馆的许可条件:
1.有市政府已批准并公布的设置殡仪馆的规划;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用设备;
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7.有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
8.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申请殡仪馆审批资料:
1.市政府发展总体规划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2.建设殡仪馆的申请书(原件1份,盖章);
3.建设殡仪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盖章);
4.土地使用权证书、地理位置图及地质地貌的情况说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资金信用证明(原件1份);
6.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机构的名称和章程(原件1份,盖章);
8.机构运营方案和情况说明(原件1份);
9.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经国家批准的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
份,验原件,盖章)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最后要好好做事!~·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嘿,亲爱的小伙伴们,你们有没有发现最近避孕环好像不再流行了?是不是有点意外呢?别着急,今天我就来和大家聊聊这个话题。首先,我们会一起回顾一下避孕环的历史发展和流行原因。接着
嘿,亲爱的姑娘们,你们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两个月都没有来月经?别慌张,小编在这里给你们解答一下!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月经周期及其正常变化。然后,我们会探讨两个月没有
嗨,亲爱的女性朋友们!你们有没有遇到过一些女性健康问题,却苦于没有合适的医院咨询?别担心,现在有好消息要告诉你们!最近,一家专门为女性服务的医院推出了免费咨询服务!是不是很心动
女性不育是一种常见但备受关注的问题,它不仅会影响到女性的身心健康,也会给家庭带来巨大的压力。那么,你知道什么是女性不育吗?它又会对女性造成怎样的影响呢?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
嗨,亲爱的读者们!今天我为大家带来一个关于女性健康的话题,就是“女性不来月经的原因有哪些?”。相信很多女性都有过月经不调的经历,而这种情况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一些困扰。那么,到
嘿,亲爱的小伙伴们,你们是否曾经听说过“不排卵”这个词?它可不是在排队时不给别人让路哦,而是指女性身体内某些原因导致卵子无法正常释放的情况。那么,你知道女性不排卵的表现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