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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范本(农村坟墓规定)

更新时间:2023-10-26 12:27:23 作者 :庆美网 围观 : 158次

 

公益性公墓收费管理办法

公益性墓地使用人对墓地穴位只享有使用权,不得转让或买卖墓穴(格位)。

在公益性公墓内安葬(安放)骨灰,公墓管理单位应当与办理人签订骨灰安葬(安放)协议,并一次性缴纳管理费用。缴费期按年计算,最长不超过20年。

期满仍需保留墓穴(含骨灰堂骨灰存放格位)的,公墓管理单位应当在期满前180日内通知使用人办理续期手续,使用人继续使用或自愿迁移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办理续租或迁出手续。期满1年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墓管理单位应当书面或者电话通知使用人,无法联系的,应当在市级以上报刊刊登公告,公告满7日仍不办理的,按无主墓处理。

农村殡改管理规定

2019年,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文件同时明确,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村级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范本(农村坟墓规定)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和鼓励以不占土地或者以骨灰格位存放等少占土地的方式安葬骨灰。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国家提倡和鼓励以深埋、不留坟头的方式安葬遗体。

二、墓地纳入地方规划: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设施规划,优先建设公益性骨灰堂,统筹建设公益性公墓。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同时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1、耕地;

2、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3、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4、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三、生态殡葬补贴力度加大:部分地区补贴高达3000元

要推行生态安葬光有文件和口号还不行,还得拿出真金白银的诚意。2018年河北发布《石家庄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明确了区域内生态安葬的补贴细则。

节地生态安葬的奖补对象为具有石家庄市户籍的逝者,其亲属自愿在民政部门批准建立的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不包括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

节地生态安葬减免、奖补项目和标准如下:骨灰立体安葬:在民政部门所属的殡仪馆、骨灰堂安葬的,免费提供骨灰格位,并免除寄存管理费。在经营性公墓安葬的,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的每个格位一次性补贴1000元,其他逝者每个格位一次性补贴500元。骨灰自然安葬:一次性补助每具2000元。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的还可免费提供可降解骨灰容器、骨灰告别及安葬仪式。

骨灰撒散:免费提供4名以内的逝者亲属陪同撒散服务。土葬改革区自愿火化的逝者,除享受上述减免、补助政策外,一次性每具奖励2000元。

四、生态安葬省钱给补助农民还不买账为哪班?

农村殡葬改革的初衷主要就是两个:省地,省钱。省地自然不用说,平原村庄本来就是人多地少,宅基地、基本农田、公共设施用地都不够,上哪儿葬人去?所以在平原村庄经常可以看见田里树块墓碑,房子后面树块墓碑的情景。

省钱也很好理解,很多地方人死了之后,大摆白喜事,各种仪式,请客,花费相当大,很多农民本来就不富裕,为此甚至背上沉重的负担。比如棺材都是八千到两万!这可是一个农民家庭一两年的纯收入!虽然殡葬改革的初衷是好的,可是具体操作有些变形。有些地方急功近利,出现了“一刀切”甚至蛮干的情况,导致大家怨声载道。

比如贵州试点地区,网络有传言说:如果死者家属想取回亲人的骨灰得要先买公墓。再比如江西,据说通过执法从公众手里买来的棺材,进行拆解后都卖到家具厂去了。没有一套衣服能适合所有人穿,没有一套改革能同步在全国推行,所以在改革中不是怕推不动,更怕操之过急推的太快。毕竟,文化和风俗的改变不是一天两天就能调整过来的!

农村坟墓规定

1、一是规定设置农村村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必须经过批准,二是对修建坟墓的地点作出限制性规定;三是对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作出规定;四是规定应当尊重少数的丧葬习俗。

重庆市农村坟墓的规定

农村墓地的具体规定是: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

回答如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是指浙江省对公共墓地管理的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共墓地的设置要满足社会需求和城镇规划要求;

二、公共墓地的管理应以公益为宗旨,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公共墓地的建设和管理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墓穴安全、整洁、有序;

四、公共墓地的收费应当公开透明,不得有任何隐性收费或乱收费行为;

五、公共墓地的服务应当规范、高效、优质,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六、公共墓地的运营应当注重环保、节能、低碳,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

以上是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公共墓地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公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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