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 07 07 06:18:37 作者 :庆美网 围观 : 35次
大家好,关于霸州张家堡公墓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西安张家堡新莽墓发掘简报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文物》2009年05期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
2006~2007年,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配合西安市行政中心北迁项目,在西安市北郊张家堡发掘汉墓数百座。此墓地西距汉长安城约2.5公里(图一),墓葬以西汉墓为主,其中207年初发掘的一座新莽时期墓葬(编号M15),规模宏大,出土器物丰富,尤其是出土的九鼎,甚为重要。现将其发掘情况简报如下。
M15为长斜坡墓道竖穴土圹砖室墓,坐北向南,方向180°。墓上原有封土,现已不存。墓上方因取土被破坏,现墓道开口于扰土层之下,距地表深约0.9米。全墓由墓道、墓道东侧北耳室、墓道东侧南耳室、甬道、墓室五部分组成(图二、七)。
墓道位于墓室南端,平面呈长方形,底为斜坡状。现墓道开口长13.4、宽3.4、斜坡长13.75、底宽2.2,底距开口深3.2米,坡度13°。墓道两侧有两级生土二层台,第一级二层台距开口深0.7、长10.75、宽0.3米,第二级二层台距开口深1.4、长7.9、宽0.3米。
耳室2个,一北一南位于墓道东壁靠近甬道处。两耳室形制、结构、大小相同,平面均呈长方形。条砖砌壁,拱形券顶,壁条砖顺置错缝平砌,1排条砖纵向对缝券顶,条砖横向错缝平铺底,条砖纵向错缝平砌封门。耳室长4.7、宽1.38、壁高0.9、室高1.4米。
甬道位于墓道与墓室之间,条砖砌成,多被破坏,砖铺底与墓室相同。甬道长1.75、宽1.45、壁高1.6、洞高2.2米。
封门位于甬道口,砖封门,条砖纵向错缝平砌。封门高2.3、宽2.2米。
墓室平面呈长方形,先开挖土圹,土圹底铺一层0.5米厚的细沙,然后其上砖筑墓室,砖室与土圹之间填以细沙。现土圹开口长10.6、宽4.8、底距开口深4.15米,土圹内距开口1.35米深处有一级二层台,两侧二层台长10.2、宽0.3米,北侧二层台长4.4、宽0.3米,土圹后壁刻划一“大”字及一戴尖帽的人物(图八),应是修墓人中途休息时随意所作。砖室因盗扰多已毁坏,残存少量拱顶及铺地砖。墓室壁条砖顺置错缝平砌,所用砖均被打磨光滑,底部铺四层条砖,由下至上一、三层纵向错缝平铺,二、四层横向错缝平铺。砖室长7.1、宽2.1、壁高1.6、室高2.2米。砖室口东西两侧各有一侧室,形制相同,平面呈长方形,拱顶土洞,砖券门。西侧室长3.2米,东侧室长3米,两侧室均宽1.2、壁高0.6、室高1.2米。
葬具、葬式因墓室盗扰严重,人骨已不存,葬具、葬式不详。
出土器物位置器物主要出土于墓道东侧两耳室内。其中北耳室共出土器物49件,集中于耳室后部,计有小陶罐31、小釉陶鼎13、铜蒸馏器1套(3件)、铜环1、铜钩形饰1(图三、九);南耳室共出土器物139件,也集中于耳室后部,有大釉陶鼎4、小陶罐90、大陶罐2、釉陶筒形器3、铜鼎5、铜筒形器3、器盖铜握手10、漆木器环形铜构件10、漆木器月牙形铜构件10、铁器1、铅饰1组(图四、一○、一一)。另外,墓室内残存有釉陶鼎盖7(另有部分釉陶鼎残片)、釉陶盒盖1、釉陶壶1、釉陶仓1、陶灯1、残
瓦当1、铜盖弓帽2、铜环1、铁筒形器1等,另有大泉五十铜钱1枚。
盗洞墓室上方共有盗洞5处(编号D1~盗洞自上而下打破土圹填土及墓室、侧室或甬道顶部,直接进入墓室。D1,位于封门处,平面呈长方形,长1、宽0.6米;D2,位于墓室东侧室,平面近圆形,长径1.1、短径0.85米;D3,位于墓室西侧室,平面近圆形,长径1.1、短径0.85米;D4,位于墓室中部,平面呈长方形,长1.2、宽0.7米;D5,位于墓室后部,平面呈长方形,长1、宽0.65米。
M15共出土器物204件(组),另有铜钱1枚,质地有陶、铜、铁、铅四种,分述如下。
大釉陶鼎4件(M15南∶2、24、32、37)。泥质红陶,器腹轮制,耳、足模制,而后粘接,器表施黄绿色釉,部分釉层脱落。子口内敛,方唇,口沿两侧附对称方穿耳,耳稍外弯,扁球形腹,圜底,底附三蹄形足,足跟略鼓,内侧为三角棱形,断面呈“”形,着地处有台棱一周。中腹有凸棱一周,上腹模印窃曲纹,足跟内侧中空。标本M15南∶2,口径30.6、腹径37.2、通高40.8厘米(图五∶1、一二、三三∶2)。
小釉陶鼎20件(M15北∶6、12~14、17、18、27、30~32、37、40、49;M15∶7~1、13、14)。泥质红陶,器腹轮制,耳、足模制,而后粘接,器表施绿釉,其中墓室出土的釉陶鼎仅残存7件器盖和部分器身残片,形制基本相同。器身,子口内敛,圆唇,口沿两侧附对称双耳(12件环耳、1件方形耳),扁球形腹,圜底,底附三踞熊形足,口沿下有台棱一周,腹中部饰凸棱一周。盖,浅覆钵形,弧顶近平,两周凸棱将盖面分为内外两区,内区中心模印一衔环,之外三朱雀和一龙、一虎、一野猪相间分布,朱雀立于内区凸棱三乳突之上,外区模印山峦、龙、虎、鹿、豹、羽人、兔等图案。为覆烧,口沿处有粘烧痕,唇部及耳面有垂釉现象。标本M15北∶30,环耳,腹略深。口径13.6、腹径20.4、通高18.8厘米(图五∶2、一三)。标本M15北∶18,方形耳,顶端向外弯曲,腹略浅。口径13.6、腹径19.2、通高16.4厘米(图五∶3、一四)。标本M15∶7,残存器盖,盖顶模印双龙纹和三乳突,之外模印走兽。
盒盖1件(M15∶16)。泥质红陶,器表施酱黄釉,仅存残片,无法复原。覆钵形,顶有圈足形捉手。
壶1件(M15∶17),泥质红陶,器表施绿釉。仅存部分口沿、腹壁、假圈足残片,无法复原。
小罐121件(M15北∶1~3、7~9、15、16、19~26、28、29、3~36、38、39、41~47;M15南∶1、3~7、9、1~13、18、19、29~31、3~35、41、42、4、46~50、53、60~6、68、73~79、81、86~10、12~127、129、130、135~138)。泥质灰陶,轮制,北耳室38件器表装饰朱彩图案,3件(M15北∶3、4、46)体较小,形制基本相同。侈口,圆唇,短束颈,溜肩,鼓腹,低矮圈足。标本M15北∶36,体略大,器表装饰朱彩图案,口沿下饰倒三角纹,三角纹内饰花叶纹,腹饰四组(每组两周)弦纹,上下两组弦纹之间装饰几何形目纹,圈足饰弦纹一周。口径9.6、腹径18、底径10、高19.4厘米(图五∶5、一五)。标本M15北∶3,体较小,器表朱彩图案与M15北∶36相同。口径6.4、腹径13.6、底径7.2、高13.6厘米(图五∶6)。标本M15南∶3,体略大,鼓腹,器表无朱彩图案。口径9.6、腹径17.6、底径9.6、高19.2厘米(图六∶1、一六)。标本M15北∶39,体略大,圆鼓腹,器表无朱彩图案。口径8.8、腹径17.6、底径9.6、高18.2厘米(图六∶2、一七)。
大罐2件(M15南∶8、45)。泥质灰陶,轮制,形制相同。口微敛,方唇,矮领稍内束,弧肩,圆鼓腹,平底内凹。标本M15南∶8,口径17.5、腹径29.5、底径13.5、高29厘米(图五∶4、一八)。
仓1件(M15∶2)。泥质红陶,器表施绿釉,仅存仓顶、腹部残片和一足,无法复原。直口,圆唇,矮领,斜肩出檐,绕口一周环状台面,之下均匀布置放射状瓦楞和四道粗短凸棱,瓦楞间模印出板瓦,兽形足。
灯1件(M15∶15)。泥质灰陶,合模制,胎体厚重。灯盘残,盘底近平,实心柱状柄较粗,实心圆饼形底座。座面模印三角几何纹和三乳突。底径8.8、残高8厘米(图六∶3)。
筒形器3件(M15南∶10、27、28)。泥质红陶,轮制,器表施浅绿色釉,部分已脱落,形制、大小相同。子口,筒形腹,平底,底边附三扁足。口沿下装饰一周凸面宽带,腹部浅刻卷云纹图案。标本M15南∶28,口径10.4、底径10.2、通高20.4厘米(图五∶7、二○、三一)。瓦当1件(M15∶1),泥质灰陶,残存四分之一。圆形,边缘凸起,当面中心之外凸弦纹两周,间有4字,现残存一“疆”字。直径17.4、厚1.4厘米(图三二)。
鼎5件(M15南∶14、16、17、2、23)。体大,子口内敛,口沿两侧附对称方穿耳,耳稍外撇,扁球形腹,圜底,底附三蹄形足,足跟略鼓,内侧平直,断面呈半圆形,着地处有窄台棱。腹中部饰凸棱一周,上腹凸弦纹两周,间饰窃曲纹。鼎原有木质盖,已朽不存,仅存铜质握手和银扣边,鼎内淤土中有大量朱彩印迹。器表打磨光滑,不见范痕(封面)。标本M15南∶16,口径28.2、腹径36.6、通高45厘米(图一九、二九∶1、三三∶1)。
筒形器3件(M15南∶15、20、21)。器表有绿色和红褐色锈,形制、大小相同。直口,筒形腹,平底,底边附三矮足,足外侧较平直,内侧圆弧,断面近半圆形。口沿下饰凸面宽带一周。标本M15南∶20,口径10.4、底径10、通高18.4厘米(图二一、二九∶4)。
蒸馏器3件1组(M15北∶4、5、48)。由筒形器、、盖三部分组成,出土时置于筒形器内,盖置于上,器表均有绿色和蓝色锈(图二二)。
标本M15北∶4,为器盖。整体形似一灯,上部呈浅盘形,敞口,平沿外折,方唇,沿面附对称衔环,浅腹,圜底近平,实心柱状柄,柄由上下两段组成,中间相接处为榫卯结构,之间以铆钉相连,底座呈覆钵形。座底有气泡修补痕,器表打磨光滑,不见范痕。盘口径23.2、沿宽2、底径16.8、通高18.8厘米(图六∶6、二三)。
标本M15北∶5,为筒形器。平沿外折,方唇,筒形腹,下部稍内收,上腹有一周凸面宽带,宽带上有一周凸棱,并附对称铺首衔环,平底稍内凹,底边一侧有一小而短的管状流,底中心中空,上置一米格孔形箅,箅中心附一衔环,底下外凸一圈足,圈足向下稍内收,底端有一周凸棱,凸棱断面呈三角形,使用时方便与其他器物相套接。器表口沿下铺首上方刻一“大”字,底外侧隐约可见对称范线。口径23.4、沿宽1.8、底径2.8、圈足径12、通高35厘米(图六∶4、5,二四)。
标本M15北∶48,为铜。敛口,圆唇,平沿,口沿两侧附对称衔环,扁球形腹,中部出檐,檐上翘与腹壁形成凹槽,檐一侧有一流口,圜底,底附三矮蹄形足,足跟外鼓,着地处有台棱一周,内侧平直,断面呈半圆形。外底有打磨痕,器表不见范痕,檐下腹侧刻一“甲”字符号。口径12.4、腹径16.4、檐径2.4、通高9.6厘米(图六∶7、二五)。
器盖握手10件(M15南∶36、39、40、43、51、57、67、11、132、134)。其中5件(M15南∶39、40、43、51、67)体较大,形制、大小相同。圆形,上部大,下部小,中空。小端有一周朱漆弦纹,出土时内有朽木,且部分置于铜鼎中,推测其应为铜鼎木质器盖的握手。标本M15南∶43,直径6~13.8、高6.3厘米(图二六、二九∶2)。另5件(M15南∶36、57、11、132、134)体较小,形制、大小相同。圆形,上部大,平顶封闭,顶下内束,下部小,中空。小端有一周朱漆弦纹,出土时内有朽木,推测其应为漆木器器盖的握手。标本M15南∶134,直径6~8.8、通高4厘米(图二七、二九∶3)。
环形构件10件(M15南∶52、54~56、58、69~72、13)。其中4件(M15南∶52、5、69、13)形制、大小相同。圆环形,上部凸起圆形子口,应为漆木器口沿铜扣。标本M15南∶52,直径19.2、口径17.2、高1.8厘米(图三○∶1)。另4件(M15南∶54、56、58、70)形制、大小相同。扁平状圆环形,两侧边缘上折,未折处一侧呈葵花形,应为漆木器底边铜扣。标本M15南∶56,直径19.2、高1.2厘米(图三○∶2)。标本M15南∶72,器略呈方形环状,四侧中部外弧,内侧凸起圆形子口,内侧残存黑色炭灰和零星朱漆印迹,应为一漆木器口沿铜扣。直径19.6、口径15.6、高2厘米(图三○∶3)。标本M15南∶71,圆角方形环状,四侧中部外弧,两侧边缘上折,内侧残存零星朱漆印迹,应与M15南∶72为同一漆木器铜构件,此为底边铜扣。直径19.6、高1.6厘米(图三○∶4)。
月牙形构件10件(M15南∶25、26、59、80、82~84、128、131、139)。形制基本相同,两件一组,每组中一件稍窄长。体似月牙形,正、背两面形成夹角,正面凸起简化兽面纹,背面边缘有朱漆窄条带。应为漆木器构件。其中5件(M15南∶59、80、82~84)面稍宽,兽面鼻梁呈乳突形。标本M15南∶80,长13.5厘米(图二九∶6)。另5件(M15南∶25、26、128、131、139)面稍窄,兽面鼻梁呈条形。标本M15南∶128,长15.3厘米(图二九∶5)。
盖弓帽2件(M15∶3、4)。形制、大小相同。管状,顶端封闭,略细,中部伸出一刺,刺先平伸,而后上折,断面近三角形。标本M15∶3,直径1.2~1.6、长10.6厘米(图二八、二九∶7)。
环2件(M15北∶1、M15∶12)。形制相同,圆环形,断面呈圆形,一侧有接痕,原应为其他器物的提环或铺首衔环。标本M15∶12,外径3.3、内径2.5、断面径0.4厘米(图二九∶8)。
钩形饰1件(M15北∶10),钩首呈兽首,柄呈长条状三角凹槽形,内残存朽木黑灰。长1厘米(图二九∶9)。
铜钱1枚(M15∶6)。圆形方穿,两面内外均有郭,篆书“大泉五十”4字。钱径2.76厘米,重6.82克(图三四)。
筒形器1件(M15∶5),残存一半。圆筒形,敞口,平底。口径9、底径8.6、高7.6厘米(图三○∶5)。
另外1件(M15南∶38)锈蚀残碎成小渣,无法复原,器形不详。
4.铅器1组(M15南∶85-1~15)。为小方铅块,大小略有不同。标本M15南∶85-1,边长1.4厘米(图三○∶6)。标本M15南∶85-13,边长1.1厘米(图三○∶7)。
M15为长斜坡墓道竖穴土圹砖室墓,墓室积沙,墓道有耳室。关中地区长斜坡墓道竖穴土圹单室墓在春秋战国时就已出现,西汉时期继续沿用,东汉时期趋于消失,是大中型墓葬的主要形制。春秋战国至西汉早中期土圹内为木构棺椁,且部分木椁与土圹之间积沙或积炭,如西安尤家庄交校西汉积沙墓[1]、咸阳杨家湾西汉早期墓(积炭)[2]、西安新安砖厂汉初积炭墓[3]、西安枣园西汉早期积炭墓[4]等,至西汉晚期砖室墓流行起来之后就由木椁改为砖室,积炭墓比较少见,但积沙墓仍然存在。墓葬出土的绿釉小陶鼎多见于西汉晚期和新莽时期墓葬中,其中出土的附耳绿釉小陶鼎多见于《长安汉墓》[5]西汉晚期和新莽时期墓葬中,东汉时期的墓葬中基本不见此类陶鼎[6]。出土的侈口短束颈矮圈足小陶罐在两汉墓葬中比较少见,与西安地区雅荷M30、交校M3、电信M10、理工M9、曲花M9出土的圈足小陶壶形制相近或相同,而后者中前三座墓的时代均为西汉晚期[7],后两座墓的时代为新莽至东汉初期[8]。此墓出土有1枚大泉五十钱,大泉五十钱为王莽居摄二年(7年)改制所始铸,终止于地皇元年(20年)。另外,此墓出土的铜鼎形制与江苏邗江县杨寿乡宝女墩新莽时期墓葬M104[9]出土的铜鼎形制基本相同,唯耳部不同,并且M15铜鼎所饰窃曲纹具有明显的仿古意味,这种铜鼎的产生应具有一定的社会背景。因此,综合墓葬形制和出土器物,我们认为M15的年代应为新莽时期。
M15上方原有封土,带封土的墓葬目前在西安地区主要见于帝王陵和高级贵族墓葬,而且此墓周围就现存多处封土冢。此墓规模较大,其中现墓道开口宽达3.4米,而同期的小型墓葬墓道则宽约为1米。墓室先开挖土圹(残长10.6、残宽4.8米),然后其内砌筑砖室(长7.1米),墓道和墓室土圹均有二层台,墓室平面呈“甲”字形,且墓道两侧或一侧有形制较大的耳室或侧室。这种形制与西安枣园西汉积炭墓[10]、长安邮电学院列侯墓[1]、西安理工大学西汉壁画墓[12]等基本相同,而这三座墓葬均为贵族或列侯墓葬,因此,M115墓主身份也应与这三座墓的墓主身份相当。此墓出土器物达20多件,其中有5件大铜鼎和4件大釉陶鼎的九鼎组合,据文献记载,西周时天子用九鼎,诸侯用七鼎,卿大夫用五鼎,士用三鼎或一鼎,此墓出土九鼎数量上虽为礼制中的天子级别,但墓葬规模却较小,我们推测墓主应属高级贵族,至少应为卿大夫,其地位也可能高至列侯。
M15出土的5件铜鼎,形制、纹饰完全相同,应为一套列鼎,其形制为西汉晚期,所饰窃曲纹则是仿自西周晚期至春秋早期的纹饰。西汉中、晚期不再流行随葬铜礼器,出土的少量铜器,多为实用器,器形也较小。此次出土的铜鼎体大,较之西安三桥镇高窑村出土有明确纪年的西汉铜鼎[13]还要大许多,铜鼎保存完好且无使用痕迹,说明其并非实用器,应是用于享祀的青铜重器。此墓出土的铜蒸馏器造型复杂而奇特,应为一件实用器。有关铜蒸馏器,上海博物馆藏有一件,马承源先生对其工作原理做过详细的论证[14],但M15出土的由筒形器、盖组合的蒸馏器之前从未发现过,从构造来看,可能用作蒸馏药、酒之器,它的出土为汉代饮食和医药技术的研究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其详细工作原理则需进一步的研究。出土的10件环形构件,应为5件漆木器口沿和底边的铜扣,由环形构件形状来看,其中4件漆木器呈圆筒形,可能为漆奁,余1件横断面近方形,四壁略向外弧,可能是漆方盒。出土的10件月牙形构件,出土时2件成对置于一处,其中1件面稍窄,1件稍宽,形制非常少见,但从其结构来看,可能为某种漆木器的构件,最有可能是和南耳室内的5件漆奁或漆盒相配。
M15的时代明确,出土的铜鼎和大釉陶鼎以及由其形成的九鼎组合,在两汉墓葬中应为首次发现。秦汉时期,墓葬中已不再流行随葬青铜礼器,王莽时期实行托古改制,其中包括依托《周礼》进行礼制方面的改革,但仅见于文献记载,缺少考古材料,此墓随葬的九鼎应是王莽礼制改革的一个例证。这一墓葬的发现,为我们对新莽时期历史、文化的研究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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