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公墓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墓资讯

经营性公墓审批权限下放(经营性陵园墓地是否可以转让改名)

更新时间:2023-10-31 13:49:24 作者 :庆美网 围观 : 110次

 

公墓续费标准

关于公墓使用年限及续费的问题,民政部发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是这样规定的:

第十六条: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十七条: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丧主应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建筑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

万安公墓

经营性公墓审批权限下放(经营性陵园墓地是否可以转让改名)

根据上述规定,公墓使用年限到期后,丧主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一定金额的墓穴租赁费和护墓管理费(建筑工料费、安葬费在第一次购墓时已经缴纳),然后才能继续使用当初购买的墓位。

公墓20年到期续费需多少?

由于公墓建立的时间不一样,丧主购买墓穴的时间不统一,墓位到期续费的规定,一时也很难统一,因此各地区对墓位续费的规定也不太一样。

九公山长城纪念林

以陵园公墓较多的北京市为例,北京市的老墓地有10年续费的,也有20年续费的。墓位到期后,大部分公墓的续费标准是按原购墓款的5-10%进行收取。由于北京的陵园公墓比较多,不同公墓的续费标准也不大一样。

经营性陵园墓地是否可以转让改名

国家对经营性公墓有明文规定,墓地或公墓不允许炒买炒卖,不允许建设活人墓。

这也就说明了不允许转让或更名。

公墓收费标准

一、公墓维护管理费

(一)一类墓:墓穴售价1万元(含)以下的40元/年·墓。

(二)二类墓:墓穴售价1万元-3万元(含)的80元/年·墓。

(三)三类墓:墓穴售价3万元以上的120元/年·墓。

(四)墓壁:20元/年·墓。

公墓维护管理费可一次性按20年收取,公墓墓穴使用合同期满,群众申请继续使用的,可继续收取公墓维护管理费。

二、骨灰安葬证工本费:10元/证。

三、公墓墓穴销售价格及提供的其他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销售价格和收费标准由公墓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行确定,但不得虚高定价。

四、公墓经营单位要认真执行价格管理有关法规,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原米易县物价局《关于对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米价〔2006〕27号)文中有关墓地管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同时废止。

云南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占用、征用林地的审核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情况:

(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审核;

(二)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审批。

第三条用地单位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申请;需要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林地,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提出占用林地申请。

第四条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三)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四)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前款(一)、(二)项规定的材料。

第五条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审核权限,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四)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内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批准;

(二)其它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在受理用地单位提交的用地申请后,应派出有资质的人员(不少于2人),进行用地现场查验,并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第九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类型、林地地类、面积、权属、树种、林种和补偿标准进行初步审查同意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措施。

第十条按照规定需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的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应当逐级在《使用林地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后,将全部材料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审核同意或者批准占用、征用林地申请后,按照规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并向用地单位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时将签署意见的《使用林地申请表》等材料退被占用、被征用林地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存档。

第十二条对用地单位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申请,或者对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的,应当用文件形式批准。

第十三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用地单位提出的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或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或者审批意见。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用地单位提出的申请,经审核不予同意或者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使用林地申请表》中明确记载不同意的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用地单位。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和审批管理档案。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将上年度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占用、征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以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情况报告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农村居民按照规定标准修建自用住宅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以行政村为单位编制规划,落实地块,按照年度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在逐级报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行政村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使用林地申请表》和《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式样,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标签: 公墓资讯
相关资讯
  • 上环的危害和副作用有哪些?如何正确使用避孕环?

    避孕环是一种常见的避孕方法,它通过放置在子宫内,阻止精子和卵子的结合,从而达到避孕的目的。但是,你知道上环会有哪些危害和副作用吗?又该如何正确使用避孕环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

    2025-06-05 18:56:52 公墓资讯 
  • 上环的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生活中的健康问题总是让人忧心忡忡,而上环作为一种常见的避孕方式,却也有着不容忽视的危害。你是否知道,上环除了可以帮助女性避孕外,还可能带来身体健康问题?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

    2025-06-05 18:52:51 公墓资讯 
  • 上环的副作用有哪些?了解这些对身体更有益!

    嘿,亲爱的小伙伴们!今天我们来聊一聊关于生活百科行业的一个话题——“上环的副作用有哪些?了解这些对身体更有益!”是不是最近听到身边的姐妹们都在讨论这个话题?那么,什么是上环

    2025-06-05 18:41:52 公墓资讯 
  • 上环的副作用有哪些?

    嘿,亲爱的小伙伴们!今天我们要聊的话题是关于生活百科行业的热门话题——“上环的副作用有哪些?”作为当下年轻人,我们对于生活百科行业的兴趣是越来越浓厚了,因为它能够帮助我们

    2025-06-05 18:36:51 公墓资讯 
  • 上环的利与弊:你需要知道的关于上环的一切

    嘿,亲爱的小伙伴们,今天我们来聊一聊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上环!是不是听到这个词就感觉有点害怕呢?别担心,其实上环并没有你想象中那么可怕。作为生活百科行业的一员,我深知年轻

    2025-06-05 18:32:52 公墓资讯 
  • 上环的全过程是怎样的?

    想要做上环,是不是有很多疑问?上环是一种常见的避孕措施,但它的全过程究竟是怎样的呢?在这个生活百科行业中,我们将为您揭开上环的神秘面纱。从上环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开始,到介

    2025-06-05 18:24:52 公墓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