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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墓建设实施全部方案及流程(农村建坟规定)

更新时间:2023-10-26 12:18:08 作者 :庆美网 围观 : 117次

 

农村公益性公墓怎样办理土地审批手续

公墓可以有经营性和公益性两种。经营性公墓是殡葬服务的一项设施,应由殡葬管理部门直接兴办,也可以和有条件的乡、村联办。这类公墓主要安葬本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有条件的也可以埋葬外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凡兴办经营性公墓,应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从严审批,所需土地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现有的公墓,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土地管理、规划等部门负责清理。需要保留的,按上述程序重新履行报批手续;不需要保留的令其停办。公益性公墓是以乡、村为单位建立的地区性公共服务设施。原则上只准埋葬本乡、本村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不得对外经营。这类公墓应由乡镇政府统一规划,所需土地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报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公益性公墓由兴建的乡、村负责管理,业务上受民政或殡葬管理部门指导。

农村建坟规定

目前政府对农村建坟有明确规定,不能私自建坟,否则会被受到处罚的,而且目前政府统一建议的公坟条件也是很不错的。

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

回答如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是指浙江省对公共墓地管理的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共墓地的设置要满足社会需求和城镇规划要求;

村级公墓建设实施全部方案及流程(农村建坟规定)

二、公共墓地的管理应以公益为宗旨,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公共墓地的建设和管理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墓穴安全、整洁、有序;

四、公共墓地的收费应当公开透明,不得有任何隐性收费或乱收费行为;

五、公共墓地的服务应当规范、高效、优质,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六、公共墓地的运营应当注重环保、节能、低碳,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

以上是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公共墓地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公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村里人利用承包集体土地建坟墓地可以吗

根据现行的法律来说,原则上是不可以的。

承包集体土地属于耕地或林地,如果在上面上面私自建坟墓,一般说,在地面上都有一定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包括大的陵墓,小的如建碑立标志,在墓地范围内就不能不再耕作农作物了。这种行为违反了:

1、《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第十条中禁止占用耕地(包括个人耕地和自留地)、林地作墓地的规定;第十五条,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2、《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中单位和个人不得擅将承包经营的土地,或依法确定给个人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用来建坟的规定。

目前每个村里都有自己的“农村公益性墓地”,这个是只能为本村村民提供安葬服务,不能进行买卖。而农村公益性公墓是利用农村集体土地中的非耕地,一般是在荒山上建造,如果本村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够用,需要新建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才可以拿村集体的地作为墓地使用。

而在实际操作中,尤其是一些较偏远的地区,基本上没有严格按照这个法律条例来,一般就是请风水先生在自家山地看块地方,找村集体报备一下就可以建坟了,但目前国家正在加大这一类行为的整顿力度,因此最好还是依法来办,万一刚好整顿到了你们村,到时候不仅要被罚款,还得迁坟。

另外,如果你家的承包地被其他人占用建坟,综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土地管理法律和殡葬管理法规,你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保护自身权益。

乡村旧墓地占地多少平方米为准

一座坟墓,有的占地数十平方米甚至数百平方米,令人忧虑。在距清明节1个多月之际,记者获悉:我省从2月下旬开始严查大墓、豪华墓。

省民政厅日前转发民政部等8部委文件要求:全省各地要成立协调机构,在今年2月至7月对辖区内各类公墓进行清理整顿。

对违反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和省级民政部门公墓建设规划的,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建设公墓的,依法予以纠正或吊销公墓建设许可证,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根据我省殡葬管理法规,埋葬骨灰的单人墓或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但近几年,随着殡葬市场的发展和经营性公墓的增多,超标准建设墓穴的现象开始抬头。

在我省某市一所公墓,面积在几平方米至30平方米不等的“超标墓地”,竟多达数千处,其售价也超过了当地房价,受到当地群众诟病。而本报2007年曝光的一处豪华墓,占地面积竟达920平方米。

省民政厅希望各地抓好生态公墓建设,倡导骨灰安葬多样化,大力推进树葬、草坪葬、骨灰寄存和不留坟包、不立竖碑的生态葬法。

所以规定坟墓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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