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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乡镇公益性公墓审批报告(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需要到民政局办理哪些手续)

更新时间:2023-10-31 11:45:00 作者 :庆美网 围观 : 184次

 

八宝山人民公墓需要什么条件

八宝山人民公墓需要以下条件:明确需要具备一定资金和相关证件。办理殡葬手续需要支付一定费用,包括墓地购买费、墓穴维护费等。此外,还需要提供死者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死亡证明等相关证件。不同地区的八宝山人民公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前往办理殡葬手续前,先了解当地的具体要求和规定。

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需要到民政局办理哪些手续

审批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1、以村、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单位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由村委会报所在地镇政府审核,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审批后报市民政局备案。

2、以联村和镇为单位兴建的,直接由镇政府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审批后报市民政局备案。公墓建设用地审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申请乡镇公益性公墓审批报告(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需要到民政局办理哪些手续)

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需要到民政局办理手续所需的材料:

(一)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申请报告书》;

(二)可行性报告;

(三)规划部门批复文件;

(四)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五)地籍证明,筹建墓地的位置、地形地貌图;

(六)其他相关材料。

扩展资料:

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原则:

1、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应尽量选择荒山荒坡,避开公路主干线、主要河流沿线和规划建设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居民居住区进行规划和建设,不得毁林和占用耕地。

2、坚持因地制宜,便于管理的原则。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合理布局,可以村、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单位兴建,也可以由镇或若干相邻村联建。

3、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

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当广泛征求村民对公墓的选址、管理和资金筹措等有关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意见。

民政局哪个部门管民营墓地审批

殡葬管理所

开殡仪馆申请如何写

开殡仪馆的许可条件:

1.有市政府已批准并公布的设置殡仪馆的规划;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用设备;

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7.有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

8.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申请殡仪馆审批资料:

1.市政府发展总体规划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2.建设殡仪馆的申请书(原件1份,盖章);

3.建设殡仪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盖章);

4.土地使用权证书、地理位置图及地质地貌的情况说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资金信用证明(原件1份);

6.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机构的名称和章程(原件1份,盖章);

8.机构运营方案和情况说明(原件1份);

9.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经国家批准的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

份,验原件,盖章)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最后要好好做事!~·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土地规划部门要办什么手续

公墓可以有经营性和公益性两种。

经营性公墓是殡葬服务的一项设施,应由殡葬管理部门直接兴办,也可以和有条件的乡、村联办。这类公墓主要安葬本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有条件的也可以埋葬外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凡兴办经营性公墓,应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从严审批,所需土地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现有的公墓,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土地管理、规划等部门负责清理。需要保留的,按上述程序重新履行报批手续;不需要保留的令其停办。公益性公墓是以乡、村为单位建立的地区性公共服务设施。原则上只准埋葬本乡、本村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不得对外经营。这类公墓应由乡镇政府统一规划,所需土地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报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公益性公墓由兴建的乡、村负责管理,业务上受民政或殡葬管理部门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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