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公墓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墓资讯

吉林市宠物殡葬服务(东北海葬服务的地区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9-06 10:37:17 作者 :庆美网 围观 : 153次

 

吉林市教师丧葬费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东北海葬服务的地区有哪些

东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分别有海葬服务,殡葬服服务在大连、丹东、营口、锦州4个城市。

吉林市宠物殡葬服务(东北海葬服务的地区有哪些)

海葬既能满足逝者回归自然的心愿,让家属实现“超时空祭奠”,还能优化生活环境并促进经济发展。近几年来,海葬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除了沿海城市市民选择海葬之外,很多内陆城市群众也加入其中。

吉林丧葬费标准2021

2021年9月1号开始,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将开始执行最新标准。丧葬补助金的发放金额变为上年度本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根据吉林省统计局的数据来看,2020年吉林省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3396元,那么按照这个标准去算丧葬补助金的话,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去世的退休人员,能够领取到的丧葬费就是33396÷12×2=5566元。

丧葬用品收费标准

关于调整遗物及丧葬用品焚烧收费标准的通知

吉市发改收管发〔2020〕88号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调整吉林市殡葬服务中心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吉林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原省物价局、省民政厅《关于审核公布全省殡葬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吉省价收〔2012〕272号)精神,经成本监审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遗物及丧葬用品焚烧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遗物及丧葬用品焚烧费收费标准由原来的50元/具调整为100元/具。

二、遗物及丧葬用品焚烧属于殡葬延伸服务,为切实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须实行消费者填写《服务预约和选项单》制度,坚持消费者自主选择的原则,严禁以诱导、强制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并收费,侵害消费者权益。

三、你局通知市殡葬服务中心按规定使用财政专用票据,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服务内容提供服务并收费,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其他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均按照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吉市价函〔2014〕13号)和原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关于殡葬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吉市价发〔2014〕35号)、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吉市发改收管发〔2019〕25号)规定执行。

吉林退休老人死后老伴有什么待遇

至少可以领取四笔钱。

大家好,我是社保专家思之想之,吉林的退休老人去世后,老伴有什么待遇?

退休人员去世后,他的家属并不能够继续领取他的养老金了。因为这是属于冒领养老金,国家是不允许的,也是违法的行为。

不过对于参保的退休人员的遗属来说,至少有四笔钱可以领取。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按照社保法第17条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是办理丧事给予的补贴,而抚恤金是给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费。

吉林的标准有多少钱呢?

按照吉林人社厅发布的信息,其遗属可领取1200元丧葬补助金以及10个月死亡当月养老金的抚恤金。

怎么领取呢?需要拿着有效身份证、死亡证明、与死者关系证明等材料,在60天内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养老保险和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如果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还有余额的话,也是可以继承的。

个人账户余额会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者生前指定受益人。

比如60岁退休,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是139个月,但是只领取了39个月就去世,那么剩下的100个月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当然,如果个人账户养老金已经领完或者医保个人账户没有钱了,那么自然就没有余额了,就不涉及继承了。

更多社保问题,关注思之想之。欢迎点赞!

标签: 公墓资讯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