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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解读(公益性公墓收费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5 08 11 22:09:01 作者 :庆美网 围观 : 121次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百四十三条的内容如下: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农村公益性公墓怎样办理土地审批手续

公墓可以有经营性和公益性两种。经营性公墓是殡葬服务的一项设施,应由殡葬管理部门直接兴办,也可以和有条件的乡、村联办。这类公墓主要安葬本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有条件的也可以埋葬外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凡兴办经营性公墓,应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从严审批,所需土地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现有的公墓,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土地管理、规划等部门负责清理。需要保留的,按上述程序重新履行报批手续;不需要保留的令其停办。公益性公墓是以乡、村为单位建立的地区性公共服务设施。原则上只准埋葬本乡、本村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不得对外经营。这类公墓应由乡镇政府统一规划,所需土地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报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公益性公墓由兴建的乡、村负责管理,业务上受民政或殡葬管理部门指导。

公墓物业费

公益性公墓一般不收管理费;经营性公墓管理费根据墓地的大小和豪华程度,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每年几百元不等。

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解读(公益性公墓收费管理办法)

鞍山合法公墓有几家弘莲是合法公墓吗

鞍山市隆福陵园,鞍山市千山区弘莲公益性公墓,鞍山市莲花公墓,海城市长安福园公墓。1、鞍山市隆福陵园位于鞍山市千山风景区内,经官方查询是一个合法经营的公墓。2、鞍山市千山区弘莲公益性公墓位于鞍山市千山区大孤山镇,经官方查询核实是一个合法经营的公墓。3、鞍山市莲花公墓位于鞍山市千山区大孤山镇下石桥村,是一个被官方核实的合法经营公墓。4、海城市长安福园公墓位于辽宁省海城市东响村,是一被官方进行核实的合法经营公墓。

弘莲公墓于2月28日经千山区民政局批准,省民政厅同意颁发具有合法手续正规的公益性公墓,是树葬。

公益性公墓收费管理办法

公益性墓地使用人对墓地穴位只享有使用权,不得转让或买卖墓穴(格位)。

在公益性公墓内安葬(安放)骨灰,公墓管理单位应当与办理人签订骨灰安葬(安放)协议,并一次性缴纳管理费用。缴费期按年计算,最长不超过20年。

期满仍需保留墓穴(含骨灰堂骨灰存放格位)的,公墓管理单位应当在期满前180日内通知使用人办理续期手续,使用人继续使用或自愿迁移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办理续租或迁出手续。期满1年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墓管理单位应当书面或者电话通知使用人,无法联系的,应当在市级以上报刊刊登公告,公告满7日仍不办理的,按无主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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