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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需要到民政局办理哪些手续)

更新时间:2023-08-23 11:02:55 作者 :庆美网 围观 : 92次

 

凉州区公益性公墓收费管理办法

凉州区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全区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益性公墓(含骨灰堂、骨灰墙,下同)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非化火区所在地村民提供遗体安葬和火化区的村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第三条公益性公墓建设要符合凉州区公墓建设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建设的总体规划。公益性公墓建设要与治理乱埋乱葬,旧坟搬迁结合起来。

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需要到民政局办理哪些手续)

第四条区民政局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墓的规划建设和发展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公益性公墓选址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要坚持节约土地资源的原则,应当选用荒山瘠地、荒滩,不得占用耕地或变相占用耕地,不得在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水库、湖泊、河流、沟渠的堤坝以及铁路、国道两侧建立公益性公墓。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公益性公墓。

第七条公益性公墓是面向农村、服务于村民的社会公益性设施,要本着政府投资、社会自愿捐赠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筹资建设。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并向社会公开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公益性公墓不得从事任何营利活动,其收费项目和价格由区物价、民政部门综合市场建材、人工、绿化、管护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在醒目位置设立价格公示牌,公开收费项目及价格。所有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公墓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严禁挪作他用。禁止巧立名目乱计价、乱收费,禁止炒买炒卖墓穴格位。

第九条公益性公墓埋葬骨灰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5平方米;埋葬遗体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超过6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8平方米。严禁建造豪华墓穴。

提倡和鼓励花葬、树葬、草坪葬和骨灰撒散的绿色生态安葬方式。

第十条建设公益性公墓,由公墓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区民政局批准。也可由民政局商相关乡镇设立。

第十一条申请建设公益性公墓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住建、环保、国土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设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建设公墓的规划图(标明地界、位置、占地面积);

(五)其它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乡镇、村要根据墓区的建设规模、范围、大小设置管理机构,聘用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三条公益性公墓要建立严格的墓穴出售档案登记管理制度,坟墓要进行编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建立财务账册,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严禁在公墓内建家族、宗族、活人坟和搞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五条公益性公墓实行年检制度,年检由区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年检合格的核发年检合格证,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公益性公墓的,由区民政部门会同公安、住建、国土等部门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墓穴占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区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公益性公墓违反物价、住建、国土、林业、公安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珙县民政局、部分乡镇参观翠屏农村公益性公墓, 你怎么看

五千年中华文明史,促进了华人血脉的流淌,要说逝去的人聚集起比楼盘要高,也没有阻止文明的进程,反而使人类凝聚力加强了,爱国心加强了,卖国求荣的少了,战国后除四害,打麻雀有岁数的人都知道,自然和生态失去了平衡,带来了三年自然灾害,死了多少人,经济利益虽然重要,人也要自尊,国家有革命烈士,平民有自已的祖先,都是值的尊重的,在人们心中,生有时死有穴,入土为安,几千年理念,要打破吗,不理解。

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需要到民政局办理哪些手续

审批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1、以村、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单位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由村委会报所在地镇政府审核,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审批后报市民政局备案。

2、以联村和镇为单位兴建的,直接由镇政府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审批后报市民政局备案。公墓建设用地审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需要到民政局办理手续所需的材料:

(一)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申请报告书》;

(二)可行性报告;

(三)规划部门批复文件;

(四)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五)地籍证明,筹建墓地的位置、地形地貌图;

(六)其他相关材料。

扩展资料:

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原则:

1、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应尽量选择荒山荒坡,避开公路主干线、主要河流沿线和规划建设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居民居住区进行规划和建设,不得毁林和占用耕地。

2、坚持因地制宜,便于管理的原则。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合理布局,可以村、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单位兴建,也可以由镇或若干相邻村联建。

3、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

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当广泛征求村民对公墓的选址、管理和资金筹措等有关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意见。

沈阳中华寺墓园和公益性墓园区别

沈阳中华寺墓园和公益性墓园的区别在于其性质和定位不同。公益性墓园是指由政府或社会组织兴建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为了服务社会的一种墓地。该墓地通常定位于为有限经济能力的百姓提供经济实惠、快捷、方便的殡葬服务,多采用集体墓或骨灰墓等形式。沈阳中华寺墓园是一个私家墓园,主要为寺庙信徒和寺庙的僧侣提供墓葬服务,其建设主要是为了服务佛教信仰者进行安葬,墓地内会保留佛教教义、禅宗禅理等元素。因此,沈阳中华寺墓园和公益性墓园在墓地性质、定位和墓地服务方面是有所区别的。

私人能承包土地建设公墓吗

公墓可以有经营性和公益性两种。经营性公墓是殡葬服务的一项设施,应由殡葬管理部门直接兴办,也可以和有条件的乡、村联办。这类公墓主要安葬本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有条件的也可以埋葬外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凡兴办经营性公墓,应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从严审批,所需土地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现有的公墓,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土地管理、规划等部门负责清理。需要保留的,按上述程序重新履行报批手续;不需要保留的令其停办。公益性公墓是以乡、村为单位建立的地区性公共服务设施。原则上只准埋葬本乡、本村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不得对外经营。这类公墓应由乡镇政府统一规划,所需土地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报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公益性公墓由兴建的乡、村负责管理,业务上受民政或殡葬管理部门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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