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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公墓的条件和要求(私人建坟墓最新规定)

更新时间:2023-10-26 19:00:09 作者 :庆美网 围观 : 1259次

 

公益墓园申请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公墓发展规划;

2、公墓选址不在本办法第五条禁止建造公墓区域内;

3、坚持公益性原则,严禁从事经营活动

4、墓穴小型化、墓区园林化,绿化覆盖率不低于75%,或绿地不低于40%。

民营公墓的条件和要求(私人建坟墓最新规定)

私人建坟墓最新规定

1、一是规定设置农村村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必须经过批准,二是对修建坟墓的地点作出限制性规定;三是对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作出规定;四是规定应当尊重少数的丧葬习俗。

2、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

第六条尊重少数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私人想开墓园可行吗

是不可以的,目前我国法律规定个人无法开发墓地,我国的公墓经营没有对个人开放。现在的公墓主要分为经营性公墓和公益公墓,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条件是什么

建立经营性公墓,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2)符合各区县公墓设立的总体规划;

(3)经区县规划局同意选址;

(4)经区县国土局同意使用土地。

扩展资料:

1.经营性公墓审批事项

经营性公墓须经当地政府同意,在土地管理、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发改委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报省级民政部门审批。与外国、港澳台人士合作、合资或利用外资建立经营性公墓,需经同级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审核同意。报民政部批准。经营性公墓严禁预售、炒卖墓位、传销等违规销售活动。

2.经营性公墓税费收取

经营性公墓除了提供常规性的殡葬服务外,其公墓主要收取的费用包括墓穴管理费、墓穴租用费、建筑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并没有收取转让墓地使用权收入

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土地使用权是不得转让的,因而,对经营性公墓收入不能按转让土地使用权征税。但经营性公墓的地面建筑附着物部分,属于营业税法上认定的不动产,如果销售,可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

开墓园的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公墓发展规划;

2.有筹建公墓的建设用地,公墓选址符合《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建造公墓:①耕地、林地;②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及边界外缘2000米;③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及边界外缘2000米;④铁路、公路主干线边界外缘500米;⑤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区域。公墓用地已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取得《中标通知书》;

3.公墓单位需有筹建公墓的必要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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