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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运尸车怎么收费(遗体运输车辆规范标准)

更新时间:2023-10-26 14:36:33 作者 :庆美网 围观 : 153次

 

西安交通事故交警拖车停车费用

1、小型车辆(2.5吨以下货车,15座以下客车)在城区道路内被拖走,收取标准是每次200元,在市区外公路上则执行空车2元/公里,重车5元/公里的标准,但基价起点为200元。

2、中型车(2.6-7吨货车,16-40座客车)城区道路上每次300元,公路上执行空车3元/公里,重车10元/公里,但基价起价300元。

3、大型车(7.1-14吨货车,41-60座客车)城区内收费标准为400元,公路上执行空车4元/公里,重车15元/公里,基价起价350元。

4、特大型车(14.1吨货车,61座以上客车)城区内400元/次,公路上则执行空车4元/公里,重车20元/公里,基价起价为400元。

殡仪馆运尸车怎么收费(遗体运输车辆规范标准)

5、而三轮机动车和两轮摩托车在城区道路上拖车每次分别收取100元和30元,在公路上发生事故拖车时执行基价起价分别为100元和30元。

在拖车时吊车服务收费方面,城区、公路吊车均按现场作业费加空驶里程费计收,8吨车辆执行标准为空车5元/公里,但每台时收取120元,16吨执行空车10元/公里的标准,每台时收取200元,25吨执行空车15元/公里标准,每台时收取260元,40吨按空车20元/公里执行,每台时收取320元,而运尸车则不分车型,均执行6元/公里的标准,每台时收取300元,但车辆到达现场前不计里程。

火葬场逝者亲人放弃的骨灰,殡仪馆是怎么处理的

我是一名殡仪从业人员,从殡仪服务过程中,确实遇到过家属放弃领取骨灰这种情况,至于殡仪馆怎么处理,其实每个殡仪馆有每个殡仪馆的处理流程和方式。

对于无人认领的,存放多年的无名尸体,经过当地民政和公安机关部门的审批处理以后,会进行登报公示,公示期间确实没有人认领以后,无名尸将被进行火化处理,当地殡仪馆将无名尸体火化以后,骨灰一般不会立即处理掉,而是做好编号保存一段时间,至于能保存多久要根据每个地方的政策规定,全国并不是统一的。

对于家属主动放弃认领的骨灰,也就是家属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遗体火化以后明确放弃认领逝者骨灰,并明确表示交由殡仪馆处理的,一般情况下,殡仪馆会让家属签字摁手印,或者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确保殡仪馆无害化处理以后,不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至于什么是无害化处理,这里不便详细说明,各位可以开发大脑好好悟一悟,可能是作为一种特殊垃圾特殊处理,也可能作为生态安葬一并处理。

澄江县殡仪馆回应收取天价运尸费:系协商在先,合法合规, 你怎么看

目前根据新闻得出的几组数据:

四川宜宾市59岁蔡老先生在云南抚仙湖景区度假时突发疾病去世,其妻万女士联系澄江县殡仪馆(即澄江县灵山胜境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将老先生的尸体送回宜宾,殡仪馆方面共计收费24640元。

据报道,澄江县殡仪馆运送遗体的车辆上明明白白写着他们的收费标准:36公里以内560元,超出后每公里加收4元;

对于收费高出澄江县当地的计价标准十倍,工作人员也予以了否认。杨先生说,单程640公里,往返就有1280公里了,实际每公里的费用是18元多一些,没有蔡先生家属讲得那么夸张。

总结:虽然而按照规定36公里内560元,超出之后每公里增加4元;但该案当中的运输来回路程距离为1280公里,已经超出了正常的运输距离。

个人看法:

该案件当中个人认为殡仪馆的运尸费用并不违规,总价为24640元,路程为1280公里,单价约为19元/公里,而且需要注意的是运输前双方已经达成协议价,而且万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协商并就最终价格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对于超出宜宾市内的运输价格双方达成的运输费用并不违规。

其次根据澄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澄江县殡仪馆运尸费、骨灰盒寄存、遗体存放(含冷藏)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文件规定:“长途运载尸体往返里程200公里以上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200公里以内,是政府指导定价,殡葬服务企业不能多收费、乱收费。但是超过200公里,就不属于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内,企业有自主定价权。

最后该案件当中的运输里程数远超过指导意见的规定,且该案件当中澄江县殡仪馆属于“公建私营”性质,据此对于超过里程数的特殊情况企业与家属自行协商并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视为有效。

21年两轮电动车拖车费标准

电动车交通事故拖车费是收费的,交通事故的拖车,是收取拖车费的,不收停车费,收钱多少是按照公里和车型来计算的,一种车一个规定,一般的都是1公里2元,就和出租车差不多。

如果是因为车辆受损无法自行行驶移动,需要拖车进行移动运输的话,此部分费用应该由本事故责任方来承担;如果是因为交警扣车调查而发生的拖车费用,原则上不属于事故直接损失部分,法律上不支持向责任方索赔,只能双方协商解决。

遗体运输车辆规范标准

一、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死亡人员,其家属要及时与当地殡葬管理部门联系,凭当地卫生、公安部门出具有《居民死亡殡葬证》办事运尸手续。

二、尸体运输一律由殡仪馆承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运输。运尸车辆应悬挂省民政厅统一制作的“殡仪车”牌。

三、运输尸体,一律使用经市殡葬管理部门批准生产的专用卫生纸棺封闭进行。

四、对偏远山区殡仪馆车辆不能按时接尸的,由县级殡葬管理部门明确划定地域,报请市民政局批准,可由其他车辆运输。

五、涉及国际间尸体运输和尸体由市内运往外地或由外地运往市内的,须报市民政局按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办理。

六、各级卫生、公安、交通和铁路、民航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民政部门管好尸体运输工作。医疗机构要协助殡葬管理部门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管理。对患有烈性传染病者的尸体要由治疗病人的单位负责消毒处理,并督促死者家属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殡葬部门火化。凡无医院死亡证明、无公安机关户口注销证明、无殡葬管理部门运尸证明,而将尸体运往异地的,铁路、交通和民航部门不得承运,公安部门有权禁止通行。

七、对违反本规定运尸的,由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给予扣押车辆、没收非法收入、罚款等处罚,殡仪馆还应及时对该车辆进行消毒处理,消毒费用由承运人负担。

八、各级殡葬管理部门和殡仪馆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办理运尸手续和运送尸体,不得刁难丧户、滥收费和向其索取财物。违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九、本规定由大连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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