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公墓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墓资讯

重庆主城区墓地(重庆市农村坟墓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3-11-01 04:30:35 作者 :庆美网 围观 : 145次

 

重庆市农村坟墓的规定

农村墓地的具体规定是: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重庆市江津区退休公务员死亡后土葬政策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的相关规定,退休公务员后可以选择土葬或火化。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为保护生态环境,江津区境内自然村需要推进生态修复,因此不再新建或扩建传统墓地。目前,江津区鼓励采用山葬、海葬等生态方式,或选择在公墓或墓园中购买合适的墓穴,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并严格遵守公墓或墓园管理规定。在选择土葬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选择合适的墓地:在公墓或墓园中选择合适的墓地,避免将墓地建在水源保护区、农田、山林等生态敏感区域。2.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在选择自建墓地时,需要征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并遵守相关政策法规。3.坚持生态环保:在进行土葬时,要坚持生态环保,不使用禁止使用的防腐剂、化学品等。总之,江津区退休公务员后土葬政策是鼓励生态方式、严格管控传统墓地,保护生态环境。建议家属选择合适的墓地进行土葬,并遵守相关规定。

标签: 公墓资讯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