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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的价格是产权,农村公益性墓地属于

更新时间:2023-11-26 20:28:47 作者 :庆美网 围观 : 14次

大家好,关于公墓的价格是产权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农村公益性墓地属于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谢某父亲年事已高,随时都有可能百年归山,谢某便到其所在城市打听经营性公墓价格,欲为父亲选一个墓穴,结果发现墓穴价位太高,加上父亲一再要求儿子回生他养他的老家为其选一块墓地,谢某不得不回老家为父亲选墓穴,经与农户刘某多次协商,终于在2016年12月9日购得一处墓地。

2017年5月,刘某反悔,要求将钱退给谢某赎回土地,遭到谢某拒绝,刘某遂提起诉讼。谢某自以为是双方自愿买卖,胜诉在握,但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谢某不明白为何他与刘某之间自愿签订的协议会无效,于是找律师为其代理上诉。律师了解情况后经反复解释,谢某才接受不上诉的意见。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农村公益性墓地是不可以私自买卖的,这是为什么呢?

公墓的价格是产权,农村公益性墓地属于

该办法第十六条同时规定:“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其实农村公益性墓地属于“小产权墓”,“小产权墓”为什么就不能买卖呢?这要从我国的墓地分类说起。

经营性墓地面向全社会,为城镇已逝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是由当地民政部门批准建立,属于第三产业。

而公益性墓地属于集体公益设施,只为所在地农村居民提供,墓地属农村集体所有,是不允许对外销售的。其原因主要是为了防止冲击公墓市场秩序,避免给墓地的使用经营带来潜在的纠纷;另一方面是为预防农村的土地流转陷入混乱,保护耕地。

注意!城镇居民只能购买经营性公墓

其实,“小产权墓”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与商品房和小产权房的区别类似。经营性墓地可以出售,而公益性墓地依法是不允许买卖的。

上述案例中的谢某及其父亲身为城镇户籍的居民,却私自与刘某达成墓地买卖协议,明显违法。《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即城镇居民在农村所能购买的,只能是经营性公墓,而谢某与刘某交易的地块,并不是经营性公墓,甚至刘某根本就不具备交易的资格。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小产权墓”是指修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为当地乡村居民提供的公益性墓地,这类墓地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能进行买卖。但不少地方农村却把这种原本只能安葬当地村民的公益性公墓,低价出售给城市居民,有的地方“小产权墓”外售比例甚至高达90%以上。而城镇居民购买公益性公墓,实际上不受法律保护。那么,公开叫卖“小产权墓”这种违规行为应该如何治理呢?

1.要尽快出台殡葬管理法,并明确规定村级公益性公墓严禁对本村以外的人员出售,只能对本村村民无偿提供,公益性公墓对外出售墓穴的,一律按非法转让土地论处。对购买者和经营者都要给予一定的处罚。

2.修订《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执法主体,赋予国土资源、民政、公安、城建、环保、林业等部门执法权、处罚权,对非法公墓进行清理打击。凡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均列为非法公墓,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严肃处理其非法占地行为,权责明确。

3.民政部门通过网站、电视、报纸等渠道,告知公众哪些是合法公墓、哪些墓园的销售不合法,通过电视公益广告等手段,增强“小产权墓”的处罚宣传,严格控制和监管村级公益性公墓的同时,在社会上形成知法、守法、护法的良好风气。同时,对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采取严格的政府定价管理,实行低收费政策,满足公众基本需求,做到法律处罚与政策疏导并行,解决社会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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