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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卫生清理方案(都市天际线如何自动清理墓园)

更新时间:2023-08-14 12:58:08 作者 :庆美网 围观 : 133次

 

都市天际线如何自动清理墓园

目前还没有实现这种自动化清理墓园的技术。因为清理墓园需要考虑到很多方面,比如墓主人家属的意见、文化习俗、安全等问题,这些都需要人工参与。此外,即使有了自动化技术,也需要很多数据输入和培训,所以还需要更多的研究和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维护墓地,需要制定长期的规划和管理措施。例如,可以建立状态监测系统,使用无人机进行观察和照片拍摄,开展物联网等技术应用,为墓地管理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务。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公共服务意识和责任的培养,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新墓地不满一年能整理墓地吗

可以,这里有两种情况:第一,你的墓地是商品墓地,购买后没有使用,你可以随时整理,使用后,每年都会有祭奠,在祭奠时就做了整理。第二,你是农村的墓地,大部分都是自己家里的地,无论何时均可整理!那是你家里的事情!

农村坟墓规定

1农村坟墓的规定主要由地方政府制定,因此在不同的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2一般来说,农村坟墓的规定包括选址、墓穴大小、墓主人身份、墓碑样式、墓园管理等方面的要求。3例如,有些地方规定墓穴大小不得超过一定面积,墓碑样式必须符合当地的文化传统,而墓园管理则需要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总之,想要了解具体的,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查询和了解。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方法

实施办法

公墓卫生清理方案(都市天际线如何自动清理墓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本省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和永续利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除海洋外的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水环境质量负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并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交通部门的港航监督机构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水利、建设、电力、水产、农业、卫生、地质矿产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和破坏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水污染防治规划与水环境保护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镇总体规划中,规定水环境保护的目标和任务,合理调整工业布局,增加防治水污染资金的投入。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应当制定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保证本辖区水体和出境水水质符合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

第八条本省境内跨县(市)的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由省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省计划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市(地)、县(市)人民政府,按照统一规划的原则,制定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

同一水体的上下游各方或者相邻各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正确处理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的统一规划。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在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第十条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觖决,或者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水污染进行综合防治,在城市和工业集中的建制镇的开发建设中,必须把保护城市水源和防治城市水污染纳入建设规划,建设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有计划地建设污水处理厂或者其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生活饮用水水源地、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体、保护生物物种资源的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划定保护区,并采取措施,保证保护区的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第十三条在自然保护区水体、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已有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其他水体的保护工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其他水体的保护工作。

第十五条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水质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在地表水源直接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范围的水域、陆域作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限期拆除;

(三)不得设置码头;

(四)禁止堆置和存放废渣、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五)禁止设置油库和建立墓地;

(六)禁止从事耕种、放养禽畜、网箱养殖;

(七)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第十七条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范围水域和陆域作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二)原有排污口必须按规定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三)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四)禁止堆放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的物品。

第十八条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范围水域和陆域作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准保护区。

直接或者间接向生活饮用水源准保护区水域排放污水,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准保护区内水质符合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总量。

第十九条在生活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下,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责令排污单位停止生产,消除污染。

第二十条对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保护。

第二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有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并报经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在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利工程内设置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河道、湖泊内设置或者扩

大排污口,应当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进行区域开发建设,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编制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必须具备评价资格,对评价结论负责。

第二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有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其水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二十三条排污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如实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第二十四条在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依法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制度。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总量必须经当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禁止不经过核定或者超过核定的总量指标排放水污染物。

第二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确保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需要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提前报经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水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实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二十七条对排污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权限责令限期治理或者关闭。被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第二十八条上级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规定排污造成水体污染的,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需要限期治理、停业、关闭的,报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第二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引进或者使用国家公布的严重污染水体的生产设备;禁止采用国家公布的严重污染水体的生产工艺。

第三十条不得新建和扩建小型化学制纸浆、印染、化工、制革、电镀等污染型企业。已有的严重危害生活饮用水水源或者居民生活的上述企业,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第三十一条船舶排放含油废水、生活污水,必须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事海洋航运的船舶,进入内河和港口的,应当遵守内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船舶的残油、废油必须回收,禁止排入水体;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

船舶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必须采取防止溢流和渗漏措施,防止货物落水造成水污染。

公墓很多年以后没有人缴费,没有后人祭奠,会怎么处理会被清除吗

问:多年后,若是既无后人祭拜,又没人缴费,公墓会被如何处理?

埋在农村虽然没有守墓着,或许还会慢慢长满杂草而成为孤坟,但有一点好处是有管理者看管的公墓所不能比的,那就是除了「买山纳契」外不用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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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点次要的,有些人丁兴旺的农村家族会有祖坟,几代人可能长眠在同一个山头,即祖坟山。普通的土坟在几十年上百年后如果没有后代继续祭扫修葺,就会慢慢塌平成为荒地。而公墓在这点上则不会,后人不会因杂草丛生或地貌变化而找不到祖坟,直接到公墓固定的点位就可以祭拜祖上先人了。但公墓若没人缴费了,咋办呢?

一、为何需要续费?

公墓需要有偿使用,现在已成为了类似房地产的一门生意,有置业顾问,若不是明白买的是什么,只听置业顾问一套一套的推销说辞,还会误以为是在看房呢。买了商品房后也不一定是自己的,因为有物业,要受物业管理。我们在享受了物业服务,缴纳物业管理费时是天经地义的事。车位也如此,买了车位也不是不花钱了,每月还有清洁费、照明费等管理费,有一点。

同理,公墓也如此,买了坑位后,葬入的逝者享受了公墓管理方的守墓、清洁、绿化等方面的管理,缴费也就变得理所当然了。

二、期满应缴费,便于继续享受

现在公墓的管理费一般在20年后就到期了,因而需要重新缴纳,不然公墓正常的管理维护就没有经费来源,管理员也没了工资保障。

在到期前,管理者会主动联系逝者亲属所留下的电话号码,通知前来续费,有些地方续费时间是十年,按照一定的标准收取续租的管理费。当然,有些人由于更换电话号码或者其他原因而导致公墓管理方联系不上,管理方就会停止服务,但可能并不会马上做出相关动作,而是等祭扫日看有无亲人来上坟。若是长期没人前来上坟,则认为该墓主已无后人了,为无人认领的。于是会按照相应的处理办法在规定时间内清理骨灰盒,编号深埋,空出的坑位则重新「上市」卖给下家。谁会去给祖上几代续费呢?一般一代只管上一代或上两代,会去给父辈和祖父辈的公墓续费,但会给曾祖父辈、高祖父辈、天祖辈续费吗?若愿意,那将是多大一笔费用呢?

以上就是刺楸对公费无人续费的看法,如果觉得回答得不错就点个赞,并顺便关注一下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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