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公墓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墓资讯

生态公墓设计规范标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第二百四十三条)

更新时间:2023-10-31 11:36:24 作者 :庆美网 围观 : 111次

 

中央对土葬有什么规定

1.土葬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墓地上进行,不得在禁止墓葬的区域或非法地点进行。

2.土葬的墓穴应当符合规定的尺寸和深度,不得违法占用土地或影响周围环境。

3.墓主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合法登记,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4.土葬的墓碑和陵园建筑应当符合文物保护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随意改动或毁坏。

生态公墓设计规范标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第二百四十三条)

5.土葬应当遵循环境友好、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得过度破坏生态环境。

6.对于历史文化价值较高的土葬,应当加强保护和管理,不得随意拆除或改变。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百四十三条的内容如下: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标签: 公墓资讯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