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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内容(农村坟墓规定)

更新时间:2023-10-26 12:26:59 作者 :庆美网 围观 : 126次

 

乡一级公墓属于公益性还是营业性

乡一级公墓属于公益性,其建设和管理由政府承担。公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安置逝者、埋葬遗体,属于公益事业。虽然公墓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但其目的并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公墓属于非营利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农村坟墓最新政策

1、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

2、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3、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村级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内容(农村坟墓规定)

4、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农村坟墓规定

对农村坟地并没有相关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农村殡改管理规定

2019年,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文件同时明确,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和鼓励以不占土地或者以骨灰格位存放等少占土地的方式安葬骨灰。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国家提倡和鼓励以深埋、不留坟头的方式安葬遗体。

二、墓地纳入地方规划: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设施规划,优先建设公益性骨灰堂,统筹建设公益性公墓。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同时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1、耕地;

2、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3、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4、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三、生态殡葬补贴力度加大:部分地区补贴高达3000元

要推行生态安葬光有文件和口号还不行,还得拿出真金白银的诚意。2018年河北发布《石家庄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明确了区域内生态安葬的补贴细则。

节地生态安葬的奖补对象为具有石家庄市户籍的逝者,其亲属自愿在民政部门批准建立的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不包括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

节地生态安葬减免、奖补项目和标准如下:骨灰立体安葬:在民政部门所属的殡仪馆、骨灰堂安葬的,免费提供骨灰格位,并免除寄存管理费。在经营性公墓安葬的,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的每个格位一次性补贴1000元,其他逝者每个格位一次性补贴500元。骨灰自然安葬:一次性补助每具2000元。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的还可免费提供可降解骨灰容器、骨灰告别及安葬仪式。

骨灰撒散:免费提供4名以内的逝者亲属陪同撒散服务。土葬改革区自愿火化的逝者,除享受上述减免、补助政策外,一次性每具奖励2000元。

四、生态安葬省钱给补助农民还不买账为哪班?

农村殡葬改革的初衷主要就是两个:省地,省钱。省地自然不用说,平原村庄本来就是人多地少,宅基地、基本农田、公共设施用地都不够,上哪儿葬人去?所以在平原村庄经常可以看见田里树块墓碑,房子后面树块墓碑的情景。

省钱也很好理解,很多地方人死了之后,大摆白喜事,各种仪式,请客,花费相当大,很多农民本来就不富裕,为此甚至背上沉重的负担。比如棺材都是八千到两万!这可是一个农民家庭一两年的纯收入!虽然殡葬改革的初衷是好的,可是具体操作有些变形。有些地方急功近利,出现了“一刀切”甚至蛮干的情况,导致大家怨声载道。

比如贵州试点地区,网络有传言说:如果死者家属想取回亲人的骨灰得要先买公墓。再比如江西,据说通过执法从公众手里买来的棺材,进行拆解后都卖到家具厂去了。没有一套衣服能适合所有人穿,没有一套改革能同步在全国推行,所以在改革中不是怕推不动,更怕操之过急推的太快。毕竟,文化和风俗的改变不是一天两天就能调整过来的!

农村坟墓大小有什么法律规定

安葬骨灰的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安葬遗体的墓位(含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地面0.8米。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并动态调整。经营性公墓的墓位用地费和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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