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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公墓审批流程表格(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10-31 13:51:22 作者 :庆美网 围观 : 217次

 

利用荒山建公墓怎么办手续

建设公墓需要遵循一定的手续,具体如下:

1.向当地规划局或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需要提供详细的公墓规划图和建筑设计图等相关资料;

2.向当地卫生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开展公墓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并经过审批;

3.完成相关设计和施工方案,在当地建设监督部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经营性公墓审批流程表格(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条件是什么)

4.建设过程中,需要遵循建设规划及设计方案,确保其规范、安全、卫生等方面符合要求;

5.建设完成后,还需要向当地卫生、市政管理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需要提醒的是,由于公墓建设涉及到许多的部门和相关规章制度,建议您在进行前期准备和申请时充分咨询专业人员或机构的意见,以确保顺利开展。

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条件是什么

建立经营性公墓,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2)符合各区县公墓设立的总体规划;

(3)经区县规划局同意选址;

(4)经区县国土局同意使用土地。

扩展资料:

1.经营性公墓审批事项

经营性公墓须经当地政府同意,在土地管理、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发改委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报省级民政部门审批。与外国、港澳台人士合作、合资或利用外资建立经营性公墓,需经同级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审核同意。报民政部批准。经营性公墓严禁预售、炒卖墓位、传销等违规销售活动。

2.经营性公墓税费收取

经营性公墓除了提供常规性的殡葬服务外,其公墓主要收取的费用包括墓穴管理费、墓穴租用费、建筑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并没有收取转让墓地使用权收入

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土地使用权是不得转让的,因而,对经营性公墓收入不能按转让土地使用权征税。但经营性公墓的地面建筑附着物部分,属于营业税法上认定的不动产,如果销售,可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

建名人陵园审批流程

依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其他有关材料。

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需要到民政局办理哪些手续

审批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1、以村、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单位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由村委会报所在地镇政府审核,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审批后报市民政局备案。

2、以联村和镇为单位兴建的,直接由镇政府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审批后报市民政局备案。公墓建设用地审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需要到民政局办理手续所需的材料:

(一)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申请报告书》;

(二)可行性报告;

(三)规划部门批复文件;

(四)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五)地籍证明,筹建墓地的位置、地形地貌图;

(六)其他相关材料。

扩展资料:

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原则:

1、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应尽量选择荒山荒坡,避开公路主干线、主要河流沿线和规划建设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居民居住区进行规划和建设,不得毁林和占用耕地。

2、坚持因地制宜,便于管理的原则。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合理布局,可以村、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单位兴建,也可以由镇或若干相邻村联建。

3、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

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当广泛征求村民对公墓的选址、管理和资金筹措等有关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意见。

公墓收费标准

一、公墓维护管理费

(一)一类墓:墓穴售价1万元(含)以下的40元/年·墓。

(二)二类墓:墓穴售价1万元-3万元(含)的80元/年·墓。

(三)三类墓:墓穴售价3万元以上的120元/年·墓。

(四)墓壁:20元/年·墓。

公墓维护管理费可一次性按20年收取,公墓墓穴使用合同期满,群众申请继续使用的,可继续收取公墓维护管理费。

二、骨灰安葬证工本费:10元/证。

三、公墓墓穴销售价格及提供的其他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销售价格和收费标准由公墓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行确定,但不得虚高定价。

四、公墓经营单位要认真执行价格管理有关法规,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原米易县物价局《关于对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米价〔2006〕27号)文中有关墓地管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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