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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墓安葬的申请书范文(开殡仪馆申请如何写)

更新时间:2023-10-31 11:45:43 作者 :庆美网 围观 : 188次

 

如何申请公墓陵园建设

国家规定县级行政区可以有一家合法经营性公墓具体审批详情可致电139490735750371--60973149免费咨询

申请树葬的程序

树葬办理流程如下:

(1)植树葬选择:通过他人介绍,或者网上查询,确定一至两处可供选择的植树葬;

(2)预约参观:通过电话咨询、亲自到访咨询、网上咨询等多种方式了解所选植树葬的基本情况;如需现场参观,一般需要提前预约参观时间。一些墓园提供免费参观车,客户可到约定地点乘坐墓园的免费参观车到达墓园参观选购;

申请公墓安葬的申请书范文(开殡仪馆申请如何写)

(3)选择植树葬:由墓园引导员带领到墓区选择植树葬(选择墓穴时需慎重,选择墓型一经确定一般不予退换)。

开殡仪馆申请如何写

开殡仪馆的许可条件:

1.有市政府已批准并公布的设置殡仪馆的规划;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用设备;

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7.有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

8.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申请殡仪馆审批资料:

1.市政府发展总体规划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2.建设殡仪馆的申请书(原件1份,盖章);

3.建设殡仪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盖章);

4.土地使用权证书、地理位置图及地质地貌的情况说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资金信用证明(原件1份);

6.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机构的名称和章程(原件1份,盖章);

8.机构运营方案和情况说明(原件1份);

9.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经国家批准的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

份,验原件,盖章)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最后要好好做事!~·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八宝山人民公墓需要什么条件

八宝山人民公墓需要以下条件:明确需要具备一定资金和相关证件。办理殡葬手续需要支付一定费用,包括墓地购买费、墓穴维护费等。此外,还需要提供死者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死亡证明等相关证件。不同地区的八宝山人民公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前往办理殡葬手续前,先了解当地的具体要求和规定。

修建祖坟需要申请吗

承包集体土地属于耕地或林地,如果在上面上面私自建坟墓,一般说,在地面上都有一定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包括大的陵墓,小的如建碑立标志,在墓地范围内就不能不再耕作农作物了。

这种行为违反了:

1、《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第十条中禁止占用耕地(包括个人耕地和自留地)、林地作墓地的规定;第十五条,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2、《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中单位和个人不得擅将承包经营的土地,或依法确定给个人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用来建坟的规定。目前每个村里都有自己的“农村公益性墓地”,这个是只能为本村村民提供安葬服务,不能进行买卖。

而农村公益性公墓是利用农村集体土地中的非耕地,一般是在荒山上建造,如果本村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够用,需要新建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才可以拿村集体的地作为墓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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