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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阎村静安公墓价格表 房山阎村地区的

更新时间:2025 06 21 00:41:07 作者 :庆美网 围观 : 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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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京南阎村古意萦,知顺义便是良乡

清代统治者在入关以前,已在奉天郊区实施圈地。入关后的顺治元年,清廷采纳汉族官僚柳寅东的建议,圈占京郊500里范围内土地,以安置满族贵族、勋臣和八旗兵丁。

所圈之地原指无主土地和明朝皇室、王公贵族等遗留土地。但满清贵族却趁机以强制手段大肆掠占民地、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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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族计量土地以“绳”为单位(每绳42亩)。丈量土地时简称为“绳圈”,或“圈地”。

民间多有“跑马占圈”的夸张说法,概因对当时骑马牵绳,以求省力之谓。

清初在京畿地区共实施三次大规模圈地,共圈占土地约17万顷,设置了无数座皇庄、王庄、官庄及八旗官兵田庄。

圈入庄田的土地不再有苛刻的税赋,一些未被圈入者,就对本地庄主百般示好,将自己的土地主动投充入圈,以少租赋,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变相的圈地。

圈地使汉族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和居所,无序的逃荒流徙造成了死亡和社会的动荡。

以下是笔者从民国《良乡县志》摘录魏士儒的一篇志论和旧志田赋考。

这些资料非常清晰的概述了良乡地区在整个清代时期,农民失地的情况。

“田赋一事,关系民间生计綦重。吾良虽弹丸小邑,而地近京畿,差徭繁剧,民力久不能支。

由前清入关之初,膏腴之田尽被圈入,竟将阖县民粮全行撤销,而民间每年交纳之旗租至数十万缗之多,至今民困未苏。

职是故也,虽由定州拨补代征余租,每年仅得银一千余两,杯水车薪,于事奚济。

前清中叶,以还民间开垦报粮,又兼两次准旗民交产报粮升科。我良始有粮地千余顷,至民国四年清查后有旗地卖租者,有黑地报粮者,有旗租报粮者。统计始有粮地三千顷之谱,其余尽属王公府庙。

旗租地较民粮地数加多,每值秋后按亩交租,担负颇重。更有起租之家不遵永远不准增租夺佃之例,因而起诉。

外来官长未谙此项条例,竟至聚讼不休,而民间受此累者,指不胜屈。

近年来生齿日繁,户口增多,统计不下七万余名,以区区有限之地,养此若许之人,虽遇丰年尚复不足,一经荒歉,冻馁堪虞。甚望有地方之责者,加之体恤也。

或者曰,以阖境面积论,所有之地仅止此乎,不知县治东北地多山坡,而无灰煤之矿产,县治东南除河流沙滩外,荒碱不毛之地举目皆是,又兼地势低洼,三年两涝,难望收成。

余因察视全县学务,目覩乡间困苦,不禁笔之于书,为全县同乡告,用备将来知所补救是则余之所深望也。魏士儒谨志”。

“原额民地,二千九百一十八顷二十四亩二分。顺治二、三、四年,历奉部差,圈给正黄旗屯地暨县民萧三魁、毕仁贵、李其祚等投充正黄旗带去民地,通共去地二千九百一十八顷二十四亩二分”。

十分明显,当时昌平、怀柔、密云、顺义等县被圈之地约占原额民地的85%左右,而良乡的原额民地,加上县民萧三魁、毕仁贵、李其祚等投充,全部被圈入旗。

“原额民地1767顷37亩2分。自顺治二、三、四年奉部差,拨与正黄旗下民地1045顷43亩。

顺治三、四、七年奉部文,投充正黄旗下高从善等、投充正白旗下商人龚见阳、投充正黄旗下曹文实等、投充镶黄旗下陈进忠,共带去民地211顷85亩2分。

顺治六年奉恩诏申豁除张坊十度二里山后民地132顷60亩。以上三项共开除民地1392顷4亩3分。实在存剩民地375顷32亩8分”。

当时房山县的圈地情况与良乡基本相同,所以当时分属于良乡、房山的阎村镇所有土地已经全部圈入旗庄。

何况根据魏士儒所论的“县治东北地多山坡,而无灰煤之矿产,县治东南除河流沙滩外,荒碱不毛之地举目皆是,又兼地势低洼,三年两涝,难望收成”。

看来只有县治西南、西北才是良乡县的良田沃土。今阎村镇地正在此范围内,所以在清贵族的圈地运动中不可能幸免。

今阎村镇,公主坟村的李姓家族,就是旗人官庄的管理者。直至清末民初,李琇的父亲仍是官庄的世袭庄头,只是管理的田产已经少于他的祖辈了,而且每年还要去外县收取因“拨补”、“置换”而发生的差额地租。

旗田的用途包括农庄、墓地、祭田等。满族人入关后,深受汉民族殡葬文化的影响,“厚葬必先立坟茔,尊祖需设祭田”。

墓地和祭田作为安葬和祭祀先祖的用地,当然要在自有田地中择优而定,以体现重孝尊祖。

阎村镇公主坟村西有数百亩高而平的土地,今村人称之为“大垧地”。

“垧”是满族人习惯使用的东北地区计量土地面积的单位,一垧合十五亩。

这片“大垧地”具体大到什么程度,已经无考,但此地之北,约一公里处的一座清代陵墓,基本能说明,“大垧地”就是这位墓主的庄地或祭田。

《房山县志》载:“清王国光墓在公主坟村西,公,号灿斗,官广东将军,谥襄壮”。

原来这里是清初曾经担任广东总督王国光之墓。

《清史稿?王国光传》载:王国光之父,王一屏,先世本满洲,姓完颜氏。初降,授牛录额真。汉军旗制定,隶正红旗。

天聪八年,授世职三等甲喇章京。子国光,以牛录额真兼户部理事官,袭职。

顺治六年,从英亲王阿济格讨叛;十年,从贝勒屯齐征湖广;十二年,从宁海大将军伊勒德援浙江,击败明将郑成功、张名振;十三年二月,授两广总督,谕奖其才品,赐蟒服、鞍马,加太子太保;十八年,圣祖即位,授镇海将军,帅师镇潮州。

康熙三年,与平南王尚可喜会师讨碣石叛将;康熙五年,还京,仍任本旗都统。康熙九年,卒,谥襄壮。

由此看来,清初以赫赫战功,受蟒服、加太保、职总督、授将军的王国光,在龙乡圣水之滨,获取一块“大垧地”,当然不为奇。

更何况,拨给王国光的“大垧地”,实际上就是前明皇室永安公主的祭田。

作为战胜者的清王朝,将前代的土地赐拨给本集团的勋臣,似有“国家继承”的性质。

王国光的墓早已被盗,解放后只遗墓址、墓碑、华表、石柱、神道石像生等。如今仍有少量文物遗存。

阎村镇公主坟村西南的南坊村附近,也曾是清代贵族的茔田祀土。

据《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第63、66、67册),南坊村偏西南有清代董家祖茔。现存有:

1.南坊村,撰刻于顺治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七年十月二十三日、九年一月二十六日及康熙十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董得贵诰封碑》。

2.南坊村,康熙十六年十一月《董得贵及妻舒穆禄氏纳喇氏诰封碑》。

3.南坊村,康熙五十一年十一月《董郝善及妻郭罗罗氏继配黑摄李氏墓碑》,“皇清诰赠骠骑将军镇守湖广沅州等处地方总兵官加一级董公暨赠夫人郭罗罗氏继配赠夫人黑摄李氏合葬墓”。(此碑为胡会恩撰文并正书)

4.南坊村,乾隆时期《董殿邦墓表》。首题:“光禄寺少卿内务府总管董公墓表”。(此表为陈大复撰文,观保正书)

5.南坊村西,清咸丰五年一月二十五日《善禄谕祭碑》,“原任绥远城将军钦差帮办军务御赐裴里巴图鲁勇号赏戴花翎赏穿黄马褂谥勤壮”。

6.北坊村,清咸丰六年四月《善禄墓铭》。民国《房山县志》:“清善禄墓在北坊村,官绥远将军有碑谥勤壮”。

7.民国《房山县志》:“清那蘇圖墓在北莊村東官總督有碑”。

8.张庄村,清道光年间两广总督琦善墓葬。

由以上资料可知,今阎村镇自大、小懂村以北的大石河两岸,不但是汉唐时期的文化胜地,也附着了明清时代大量历史文化信息。

比如,在董得贵家族的墓葬碑文中,就记载了曾管理正黄旗包衣,第五参领、第四旗鼓佐领董得贵家族屡受恩诏、诰封、世代为官、拨田赐葬等史料。

碑文所涉及的主要人物,在《清史稿》、《清实录》、《八旗通志》等文献中多有记述。

通过涉及阎村诸多史料,今人可对清代社会严格的等级制度,有哼深的认识。

当时,满族旗人作为社会中的主流群体,无论在政治、经济、军事中都起着主导作用。

特别是在进入中原之始,他们跃马扬鞭于大江南北,努力吸收先进的汉文化,重用汉臣运筹治国方略。动用强大的武力平叛固疆,一度出现了盛世气象。

但是,他们又以武力强制手段,把落后的土地占有形式,在京师五百里范围内推行到了极端。造成了生产关系的一时大倒退,破坏了生产力的发展。

就良乡地区而言,几乎所有汉族农民都失去了土地,或逃荒远走或沦为皇庄、官庄的庄丁奴隶及“陵户”。

后来,那些“投充”带地入旗者,也成了半奴半雇农的赤贫户。

顾炎武曾以“一归屯占后,墟里少遗民”之语,概括“圈地”后的社会状况。当时,整个京畿地区出现了大量的流浪者。随之,社会上就出现了很多被清政府称之为“匪盗”的反抗者。

清代诸多档案有载,明末清初之际,仅发生良乡、房山地区以抢劫进出京师官员的大案就有十几起。

在搜捕过程中,阎村一带村庄、民户,曾数次遭遇拉网式搜查。

当然,除流民以外,也有不分穷富,得机就抢“习以为寇”的土匪。

由于清初土地圈占的落后性,这种奴隶庄园式的农业经营体制,在壮丁逃亡和汉族人民不断反抗中,不可能持续很久。

鉴于社会治安不断恶化,清政府于康熙八年下诏停止圈地。诏旨虽颁,可圈地未停。

直到康熙二十四年四月初七,顺天府府尹张吉午,还在归纳着所属各县令们大诉圈地之苦,并冒着犯大忌之险,给康熙皇帝写《请停圈民地疏》。

原来的“近畿之地,尽归大圈”,后又出现了“节年开垦,零星联合成畔者,民种不一二年,又尽圈无遗”的现象。

可见,有清一代,各种形式的圈占土地现象一直没有停止。在“退圈”过程中,也有大量土地,被清贵族以施舍的形式转移到大大小小的寺庙名下,成了“神圣不可侵犯”的庙产。

明清时期,阎村一带的村庄,几乎村村有庙宇,有的村甚至有数座或十几座。按规定圈拨的旗地不许买卖,但到了清代中期,很多土地都是通过本没有发生过的债务,以抵偿方式被变通出卖了。

(图五)《房山县志》载,阎村镇十三里旗人舍地情况

总之,明代的皇庄、官庄制度以及清代以圈地为主要形式的土地占有制度,对阎村一带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尤其是在土地兼并、农民流徙再聚、寺院经济、村庄的缩小与扩大、陵户、官庄演化成村等方面都有着直接的影响。

2011年1月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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