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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开发墓地需要哪些手续费呢(个人如何开发墓地)

更新时间:2023-10-31 13:24:32 作者 :庆美网 围观 : 142次

 

公墓修建性详细规划收费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公墓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公墓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公墓维护管理的基本需求,促进殡葬事业改革和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989号)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墓维护管理费成本增加的实际情况,报县政府2019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就规范和调整公墓维护管理费等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公墓维护管理费

(一)一类墓:墓穴售价1万元(含)以下的40元/年·墓。

(二)二类墓:墓穴售价1万元-3万元(含)的80元/年·墓。

私人开发墓地需要哪些手续费呢(个人如何开发墓地)

(三)三类墓:墓穴售价3万元以上的120元/年·墓。

(四)墓壁:20元/年·墓。公墓维护管理费可一次性按20年收取,公墓墓穴使用合同期满,群众申请继续使用的,可继续收取公墓维护管理费。

二、骨灰安葬证工本费:10元/证。

三、公墓墓穴销售价格及提供的其他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销售价格和收费标准由公墓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行确定,但不得虚高定价。

四、公墓经营单位要认真执行价格管理有关法规,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个人如何开发墓地

法律规定个人无法开发墓地

目前,我国的公墓经营没有对个人开放。现在的公墓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一、经营性公墓:

(1)经营性公墓应由殡葬管理部门直接兴办,也可以和有条件的乡、村联办。这类公墓主要安葬本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有条件的也可以埋葬外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

(2)凡兴办经营性公墓,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批,所需土地向当地土地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公益公墓:

(1)公益性公墓是以乡、村为单位建立的地区性公共服务设施。原则上只准埋葬本乡、本村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不得对外经营。

(2)这类公墓应由乡镇政府统一规划,所需土地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3)公益性公墓由兴建的乡、村负责管理,业务上受民政或殡葬管理部门指导。

公墓收费标准

根据审批资格划分,分为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两大类。经营性公墓经市民政局批准。公墓由各区民政局批准。

1、购买墓地费用有哪些?陵园服务收费,分为墓穴费、墓穴管理费和墓碑费三部分。一般墓穴费用包含了墓碑费,极少数陵园,单独收取墓穴费和墓碑费。

2、墓地定价标准:公墓的墓地费和墓地管理费由政府确定,并根据市场情况灵活调整。经营性公墓享有独立定价权,但需经市或其所在地区物价部门审核,定价标准相对一致。

3、墓地管理费收费标准:市公墓管理费按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每20年支付一次。费用相对一致。根据墓地的不同,地点、建筑、成本和服务略有不同。

4、墓穴费收费标准:各墓地的墓地收费差别很大,因为征地有多种形式,如国家划拨和征地。因此,墓地开发费用是不同的。经营墓地的成本较高,土地成本、初步工程建设等成本也较高。因此,经营墓地的价格更高。

5、其他费用收费:除了墓地费,墓地服务费,一些公墓,发布礼仪等服务,亲属可以依照自身需求选择,非强制收费标准项目。

私人想开墓园可行吗

是不可以的,目前我国法律规定个人无法开发墓地,我国的公墓经营没有对个人开放。现在的公墓主要分为经营性公墓和公益公墓,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大家好,请问私人建陵园手续好办吗

私人是可以筹办经营性公墓的,但现在兴办经营性公墓审批很严格,很多地方都已停止审批。如果当地允许的话,可以参考下面的规定。

申办条件

(1)经营性公墓应由县(市)民政部门直接兴办和管理,民政部门兴办有困难的,也可以与单位或个人联办。

(2)符合公墓建设规划。

(3)符合当地城镇总体规划。

(4)选址不在禁坟区内,即禁止在铁路、公路(国道、省道)、通航河道两侧、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耕地、风景名胜区、开发区、住宅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内新建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或者其他坟墓。

(5)使用荒山、荒坡等非耕地或不宜耕种的瘠地。

二、陵园的申办程序

(1)公墓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设区市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必需的证明材料;

(2)民政部门采取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的形式并根据总体规划对申请事项进行初审;

(3)初审同意的,报同级计划、土地、建设、林业等部门审核;

(4)上述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审核意见后,由设区市的民政部门汇集有关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并书面报省民政部门;

(5)省民政部门批复同意后可以兴办或扩建;

(6)公墓竣工后,由省民政部门和公墓所在地参与公墓建设审批的部门以及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设区市的民政部门发给《公墓服务证》。

三、陵园的申办期限

(1)县(市)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初审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向申请人出具《延期通知书》,告知延长期限的理由。

(2)民政部门初审期间,依法需要听证、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以上期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3)民政部门应当自公墓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公墓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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