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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殡葬政策(现在国家对农村殡葬的规定和法律)

更新时间:2023-08-22 01:55:21 作者 :庆美网 围观 : 206次

 

2020年农村土葬规定

听说有些地方直到现在还没有实行火葬,还是和解放前那样,人死以后装入棺材,找八个人抬着,到墓地安葬。我对此很不理解,因为我们这里早在上世纪70年代就已经实行火葬了,为什么有些地方还没有呢?难道一个地方一个政策?不明白。

记得我们这里刚实行火葬时,还是人民公社时期,每个村(那时叫大队)都盖了专门存放骨灰盒的房子。我们村的骨灰盒存放室在离村300米的野外,凡是火化以后的骨灰盒,都放在里面,由村里统一保管。每到死者的祭奠日,家人就找大队保管员开门,进去祭奠一番。那时谁都不能埋到地里,大队早已派人把坟地给整平了。当时的口号是,移风易俗,破除迷信,实行火化,节约土地。那时正是文化大革命时期,人的思想高度统一,这么大的改革,几乎没有人抵制。

可是,自从文化大革命结束,特别是大包干以后,人的思想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们开始把骨灰盒不放存放室了,后来就干脆全部埋到墓地里,一夜之间,墓地里筑起了无数新坟。

其实现在我们这里的火葬,已经只是一个形式了,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火葬了,和土葬没有什么区别。因为现在的情况是,虽然死者的尸体火化了,但还是埋在墓地里,还是得筑坟添土,还是占用一大块土地,这样的火葬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呢?唯一的区别,可能就是尸体火化与不火化的区别吧。

农村殡葬政策(现在国家对农村殡葬的规定和法律)

我是十里八村众乡亲,个人观点,欢迎关注,批评,留言讨论。

河南省农村土葬通知

第一条为加强殡葬管理,推动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应当遵循实行火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原则。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研究处理殡葬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

现在国家对农村殡葬的规定和法律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四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第五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第六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2]殡葬管理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第十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第十一条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第十二条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农村殡改管理规定

2019年,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文件同时明确,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和鼓励以不占土地或者以骨灰格位存放等少占土地的方式安葬骨灰。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国家提倡和鼓励以深埋、不留坟头的方式安葬遗体。

二、墓地纳入地方规划: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设施规划,优先建设公益性骨灰堂,统筹建设公益性公墓。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同时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1、耕地;

2、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3、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4、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三、生态殡葬补贴力度加大:部分地区补贴高达3000元

要推行生态安葬光有文件和口号还不行,还得拿出真金白银的诚意。2018年河北发布《石家庄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明确了区域内生态安葬的补贴细则。

节地生态安葬的奖补对象为具有石家庄市户籍的逝者,其亲属自愿在民政部门批准建立的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不包括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

节地生态安葬减免、奖补项目和标准如下:骨灰立体安葬:在民政部门所属的殡仪馆、骨灰堂安葬的,免费提供骨灰格位,并免除寄存管理费。在经营性公墓安葬的,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的每个格位一次性补贴1000元,其他逝者每个格位一次性补贴500元。骨灰自然安葬:一次性补助每具2000元。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的还可免费提供可降解骨灰容器、骨灰告别及安葬仪式。

骨灰撒散:免费提供4名以内的逝者亲属陪同撒散服务。土葬改革区自愿火化的逝者,除享受上述减免、补助政策外,一次性每具奖励2000元。

四、生态安葬省钱给补助农民还不买账为哪班?

农村殡葬改革的初衷主要就是两个:省地,省钱。省地自然不用说,平原村庄本来就是人多地少,宅基地、基本农田、公共设施用地都不够,上哪儿葬人去?所以在平原村庄经常可以看见田里树块墓碑,房子后面树块墓碑的情景。

省钱也很好理解,很多地方人死了之后,大摆白喜事,各种仪式,请客,花费相当大,很多农民本来就不富裕,为此甚至背上沉重的负担。比如棺材都是八千到两万!这可是一个农民家庭一两年的纯收入!虽然殡葬改革的初衷是好的,可是具体操作有些变形。有些地方急功近利,出现了“一刀切”甚至蛮干的情况,导致大家怨声载道。

比如贵州试点地区,网络有传言说:如果死者家属想取回亲人的骨灰得要先买公墓。再比如江西,据说通过执法从公众手里买来的棺材,进行拆解后都卖到家具厂去了。没有一套衣服能适合所有人穿,没有一套改革能同步在全国推行,所以在改革中不是怕推不动,更怕操之过急推的太快。毕竟,文化和风俗的改变不是一天两天就能调整过来的!

老人死后土葬政策

现在国家有规定,如果在大城市来说,老人去世后必须将他火化,火化后你埋在所规定的墓地就可以了如果是农村的话,有的地方也要求火化火化后,你可以把它装进棺材里,或者是骨灰盒里,土葬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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