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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公墓对外销售如何处理(宝鸡市公墓新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20 12:25:19 作者 :庆美网 围观 : 115次

 

私人能承包土地建设公墓吗

公墓可以有经营性和公益性两种。经营性公墓是殡葬服务的一项设施,应由殡葬管理部门直接兴办,也可以和有条件的乡、村联办。这类公墓主要安葬本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有条件的也可以埋葬外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凡兴办经营性公墓,应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从严审批,所需土地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现有的公墓,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土地管理、规划等部门负责清理。需要保留的,按上述程序重新履行报批手续;不需要保留的令其停办。公益性公墓是以乡、村为单位建立的地区性公共服务设施。原则上只准埋葬本乡、本村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不得对外经营。这类公墓应由乡镇政府统一规划,所需土地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报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公益性公墓由兴建的乡、村负责管理,业务上受民政或殡葬管理部门指导。

公墓产业化的后果是什么

感谢邀请。

根据题意,我们先看看什么是公墓,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地方)。分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建立。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

接着再看看什么是产业化,产业化是指某种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现效益为目标,依靠专业服务和质量管理,形成的系列化和品牌化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

公益性公墓对外销售如何处理(宝鸡市公墓新规定)

明白了公墓和产业化的定义,再来讨论公墓产业化的后果就容易多了。入土为安,是国人的传统思想。为逝者把身后事做圆满,是为人子女发自内心的愿望。但是,目前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的公墓,以创收为目的,利用子女厚葬父母这一畸形心理,肆无忌惮地在墓地上大做文章,大展拳脚。据相关报道,墓地如今在一线城市每穴价格高达十万、几十万,最贵的墓地大约要100万人民币。这就催生了:一、公墓行业的恶意炒作和不当竞争;二、从事公墓事业的队伍更加庞大;三、逝者“贫富”差别突出,穷人“死不起”成为现实;四、整顿殡葬事业迫在眉睫!

靖城镇公墓政策

公墓管理政策如下:

1、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2、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公墓墓志要小型多样,墓区要合理规划,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逐步实行园林化;

4、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墓穴用地要节约;

5、革命烈士公墓、知名人士墓、华侨祖墓、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和回民公墓以及外国人在华墓地的管理,按原有规定执行;

6、严禁在公墓内建家族、宗族、活人坟和搞封建迷信活动;

7、公墓单位应视墓区范围的大小设置公墓管理机构或聘用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墓地应当保持整洁、肃穆。

宝鸡市公墓新规定

村(组)应建立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本村村民骨灰或遗体。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手,报县(区)民政局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出卖墓穴墓地。公墓应建立在荒山(坡)瘠地。无荒山(坡)瘠地,建在平原可耕地的,提倡遗体深埋不留头和碑志。

公墓缴费标准

墓地管理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样,一般在5%至10%范围内。

购买公墓就会产生管理费。公墓管理费是公墓用于墓区养护,绿化管理等支出。

相关规定: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墓穴地要节约。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丧主应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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