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26 14:29:59 作者 :庆美网 围观 : 225次
一位20多年经验的火化工老王告诉我,死者遗体进行火化时,家属是不能靠近的,一来是为了死者考虑,二来是为了家属的安全考虑,整个遗体火化过程可谓是惨不忍睹!
老王是我的同事,他曾经在火葬场干了20多年的火化工,早已看惯了各种怪异离奇的事情,有些奇怪现象甚至连科学都无法解释。
比如说,尸体火化过程中,突然坐立起来,尸体燃烧时会发出“呜呜”的怪声,尸体火化时会劈里啪啦地怪响,甚至尸体还会爆炸……
这种种怪异的事情,老王都曾亲眼目睹过,假如是家属看到了,肯定会感到毛骨悚然,因此,在尸体火化过程中,是不允许家属在旁边观看的。
殡仪馆火化时,不允许家属靠近,除了是要安抚他们的情绪,防止家属捣乱外,还有一些很特殊的原因。
因为在尸体火化前,火化工要对尸体进行特殊处理,不仅要把尸体开膛破肚,还要浇上柴油,促进燃烧,手段极其残忍,假如被家属看到,肯定会大发雷霆,寻衅闹事。
其实,殡仪馆对尸体进行火化前,要做大量的工作,火化时,也要对尸体进行特殊处理,火化后,还要做出一些常人无法理解的动作,所以在尸体火化过程中,不能让家属参观。
火化前的准备殡仪馆对遗体进行火化,是需要家属提前预约的,假如当天火化的人数较多,可能还要等到明天,甚至是一星期以后。
对死者遗体火化前,需要家属出示相关证明,包括死者的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家属的身份证复印件,遗体火化申请书等等。
当家属成功预约后,需要在指定的时间,将亲属尸体交由殡仪馆进行火化前处理。
假如送的时间晚了,只能安排其它预约的人先进行火化,假如火化排的时间靠后,那么在遗体火化后的骨灰中,可能还会掺有他人遗体的骨灰残骸。
遗体送达殡仪馆后,入殓师,也就是化妆师,会对尸体进行美容处理,包括修剪指甲和头发,化妆,整理死者衣物等等。
假如遗体的肢体有所残缺,例如是车祸身亡,跳楼自杀的死者,入殓师可能还会对遗体进行肢体修复,制作假肢等等,给死者留下最后一份体面。
入殓师处理完尸体以后,会在遗体旁边撒上鲜花,给死者穿上家属准备的寿衣,殡仪馆方面会通知家属前来吊唁,对死者进行最后的告别。
遗体火化是一件复杂的事情,不仅是准备工作繁多,而且在尸体火化过程中,还会发生一些怪异的事情,有些奇怪现象甚至连科学都无法解释。下面给大家讲解尸体火化的过程。
火化的过程入殓师对死者化妆完毕后,家属对死者进行最后的告别,就不能再靠近死者,接下来就交给专业的火化工处理。
火化工会将死者装进提前准备的棺材,将遗体送进火化炉中,而棺材的材质可分为廉价的纸质棺材,还有昂贵的木制棺材。
至于选择哪种,就要由家属决定,一般来说纸质棺材价格相对便宜,在2000到5000块不等,而木制棺材的价格就相对较高,通常在3000到20000元不等,其价格由制作棺材的木材级别而定。
火化工将遗体装进棺材前,会对遗体进行特殊处理,例如用刀子或铁锹将尸体的腹部、胸部划开,用喷壶在遗体上喷洒柴油或汽油等等。
在外人看来,火化工的这些做法似乎有点残忍,实际上是有原因的。
划开尸体的腹部,是因为遗体体内会存有少量气体,假如遗体放置时间过程,体内的细菌和真菌对尸体的腐蚀作用,也会产生大量的气体。
这些气体积攒在死者的体内,等到遗体高温燃烧时,体内气体无法释放出来,会在胸腔等部位急剧膨胀,随着温度的升高,死者体内膨胀得更为明显,大量的气体在体内膨胀,直至撑破肚皮等部位,导致尸体发生爆炸的现象,这是非常危险的。
火化工用喷壶在尸体上喷洒柴油,是因为要加快死者遗体的燃烧,缩短火化时间,方便安排下一位死者的火化工作。
无论怎样,在死者身上用刀子划来划去,或者淋上柴油,在家属的眼中,这就是不尊重死者的表现,家属可能会因此而闹事,导致尸体火化过程中断,影响殡仪馆方面的工作,甚至有的家属会要求殡仪馆做出赔偿,所以在尸体火化过程中,殡仪馆才会要求家属不能靠近遗体,甚至是不能在旁边参观,只能在外面等待。
火化相关问题揭秘不仅是火化过程残忍,实际上,死者尸体火化过程中,还会产生很多怪异的现象,例如死者会突然坐立起来,或者发出“呜呜”的哭声,劈里啪啦的爆裂声,或者是死者突然肢体抽搐,怪异地扭动起来,这都是能通过常识来解释清楚的。
火化过程中,死者突然坐立,是因为尸体在高温燃烧过程中,由于热胀冷缩的效应,以及死者肌肉和骨骼的收缩,导致身体蜷缩起来,因此整个身体可能会突然坐立起来,就像死者还没有死去一样。
而死者身上发出“呜呜”的哭声,以及劈里啪啦的爆裂声,是因为在燃烧过程中,死者体内会产生大量的气体,这些气体只能通过死者鼻腔和口腔散出,类似于电热水壶的水烧开一样,这才发出呜呜的哭声,而死者体内含有大量的脂肪,脂肪燃烧时,会发出劈里啪啦的声响。
至于死者的肢体为何会不断抽搐,甚至出现扭曲,是因为身体含有少量水分,而肌肉和软骨组织又比较敏感,当死者体内水分蒸干时,这些部位就会开始蜷缩,导致肢体发生抽搐和扭曲。
正是因为这些怪异的现象,会让家属觉得死者没有彻底死去,从而中断火化过程,导致殡仪馆的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实际上,殡仪馆不让家属参观死者火化过程,还有别的原因。
为何不让家属参观首先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尸体在燃烧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上述坐立、哭喊、肢体抽搐等怪异现象,导致家属误认为死者出现“假死”的现象,企图中断火化,延误尸体火化时间。
其次,亲人的离去,本就是件悲痛的事情,再加上火化工还要对尸体进行解剖、淋柴油等处理,家属看到肯定更加悲痛,可能会阻止后续的火化过程,尝试打开火化炉,但是火化炉内温度高达900多度,家属靠近火化炉可能会因此烫伤,殡仪馆方面可能还要承担医药费用的赔偿,所以才会阻止家属观看遗体火化过程。
遗体火化后,一些体积较大的骨头会残留下来,例如头盖骨和大腿骨等部位,假如家属要求保留,火化工就会用铁钳将这些骨头从火化炉里弄出来,交给家属放置棺材中进行土葬。
假如家属没有要求,那么火化工会用铁锹等工具将骨头敲碎,放进火化炉中进一步火化成灰,通常不到1小时,整个火化过程结束。
等待火化炉内部冷却后,火化工会将炉内骨灰取出,交由家属保管,放置进骨灰盒里面。那么问题来了,尸体火化后会产生舍利子吗?舍利子又是否真实存在呢?
火化后是否有舍利子相信大家都有看过西游记,《西游记》里面的孙悟空,就是一个嫉恶如仇,能打能杀的齐天大圣,是吸收天地灵气,日月精华的石猴。
实际上在《西游记》原著中,作者吴承恩就曾描述过孙悟空的来历。
圆陀陀,光灼灼,亘古常存人怎学?入火不能焚,入水何曾溺?光明一颗摩尼珠,剑戟刀枪伤不着。
讲述的就是孙悟空拥有金刚不坏之身,刀枪不入,原因就是孙悟空是由摩尼珠变化而来。
而摩尼珠呢,则是佛祖圆寂后留下的舍利子,在佛教信徒眼中,舍利子就是佛祖遗留下的神圣之物,要供奉起来。
有人说,舍利子不仅是佛祖圆寂后的产物,有些得道高僧圆寂后被火化,也能留下光彩夺目的舍利子。
市面上所见到的舍利子,实际上是人造的,并非是由高僧圆寂后火化得来。
舍利子到底是啥?有人说是人体火化后残留下来的肾结石,有人说是人体骨骼,实际上经过科学家研究,舍利子主要成分还是人体的骨骼。
而舍利子个头很小,人体骨骼中只有像内耳中的听小骨等细小骨骼,才有可能在高温煅烧中变成舍利子。
另外,舍利子还可能是得到高僧火葬时佩戴的珠宝、玉器,经过高温煅烧后,才出现五颜六色的舍利子。
但不管怎样,火化依旧是比较新颖的模式,在一些偏远的地区,大多数还是采用土葬的方法来埋葬逝世的亲人。
总结全文总而言之,相比于传统土葬,火葬也有着不可或缺的优势,例如节省土地,减少环境污染等等,只不过在过去,传统火葬的手段,在外人看来或许有点残忍,逝者死后还要受到剖腹、焚烧等折磨,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但是现如今火化技术越来越成熟,有些地方已经采用了现代燃气环保火化炉,提高了燃烧效率,不用再对死者的遗体进行二次处理,同时有些还允许家属观看和录像,服务很到位。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亲自去火葬场感受一下,欢迎在评论区共同交流!
我曾经在一家殡仪馆做“入殓师”。经过我手上的正常尸体少说也有四五百具,但我最怕的还是“非正常死亡”的尸体。
我曾经就读于某医科大学,在读时跟着大体老师学过很多尸体解剖,对尸体的恐惧感早已产生了免疫。
后来家人通过关系在当地一家“殡仪馆”给我找了一份“入殓师”的工作,就是给死人化妆的那种。
下面我就来说一说我们平常工作的内容,问答最后有我的真实收入哦。
我们单位“入殓师”的操作间共有2个区域:第一个区域是给正常死亡的遗体化妆的:
工作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我们的工作很简单,上班后我和同事会拿着需要化妆尸体的名单去冷藏室找遗体,然后核对信息。信息核对后通过内部专用电梯将遗体送进操作间。
然后对遗体进行消毒,消毒完毕后我得带着手套为死者做面部按摩,因为这时遗体的面部是僵硬的。待死者面部有些松软时我就会拿出自己的工具箱里面包括(粉底,画笔,口红,)等化妆用品。化妆的程序跟我们正常人化妆师一样,女生都懂。
但我最喜欢的就是化“新娘”妆,看着一个死去的人在经过我的手笔后显现出“生命”的气息很有成就感。
对于一个活着的人来说,变美只是一个过程。但是对于一个死去的人变美那是她生命尽头时最后的尊严。所以网上都称之我们为“天堂的引路人”,“亡灵的摆渡者”。
然后我们会抽空遗体内的空气,并注入防腐剂,最后再给她(他)们换上新衣服再次推入冷藏室这样就大功告成了。
说到这里我也跟大家阐明一下,所有送到“殡仪馆”的遗体按规定我们出于人道都会为他(她)们免费化妆,这个要求只有家属提我们才做,家属不提我们也不会问。
这样的工作对于曾经见识过多次大体解剖的我来说并不觉得有多害怕,下面我来说操作间的第二个区域给“非正常死亡”的遗体化妆。
在第一个区域我工作了小半年,上级就找到了我。他说“小雯啊!自打刚来开始我就觉得你并非池中物,我们这里庙小容不下你,你去第二个区域吧”
我早就听说过第二个区域,我当场就反对。我的上级威胁我如果不服从安排的话就辞退我,这是事业编,不是行政编。而且第二个区域是收费的,有家属红包可以收想去的人多了,我看你有这个本事才叫你去。
最后我在他的恩威并施下去了第二个区域。
第二个区域是给非正常死亡的遗体化妆的:带我的师傅是一名63岁的老头,我当他的助手,前一个助手辞职了。他说到他这个年龄早该退休了,但这里人手少他又被聘请了回来。
在这里工作的第一天是由他带我去的,基本程序都差不多。
当他带我去冷藏室推遗体时,我掀开白布核对遗体信息时我直接吓得一声大叫。
当时在我身边的师傅没被遗体的仪容吓着,却被我的尖叫声吓了一跳。
死者是上吊自杀的。死者是一名45岁的中年妇女,家庭贫困患上子宫癌无钱医治然后就吊死在她家大门上。
我掀开白布时见她眼睛微闭,嘴唇乌黑,舌头伸得老长,这模样很狰狞。饶是我见过多次大体解剖还是被吓得不轻,师傅用手去把舌头按回去奈何遗体已经僵硬了。
我直接就跑了,连续7天旷工。后来单位打来电话说再不来上班就要给我解除劳动合同了,我没有办法只得回去,因为家里为了我这份工作欠了太多人情了。
单位打来电话后第二天我正常上班,师傅并没有说我什么。
这次是一名因为车祸去世的遗体,这次师傅并没有让我动手,让我全程观看。
遗体肢体有残缺,脑袋扁了。首先就是清除遗体身上的血迹,残缺的遗体用钢丝缝合,脑袋有塌陷的地方用石膏补上,然后用色浆调出与遗体皮肤相近的颜色给涂上。再给遗体打粉,涂口红画眉毛什么的。
后面的过程都一样。
我对这具遗体的映像特别的深,不仅仅只是因为这是我第一次面对“非正常死亡”的遗体,而是后面发生了一个小小的插曲。
在这具遗体准备火化时,家属要求见一见给这具遗体化妆的人。在见到我时她深深的向我鞠了一躬,她说谢谢我让她女儿体面的走完最后一程。
当然这都是插曲了,后来没多久我就主动辞职了,家里也并没有过多的责怪。辞职的原因一来是我实在是见不得这众生像,二来还是因为职业的特殊原因让我不得不辞职。
记得有一次我打出租去单位:我说明地点后出租车师傅明确的拒绝了我,在我再三要求下出租师傅才愿意带我去。
并明确要求车费要打“返程”,因为在他们行业当中认为去这个地方“单程”寓意“一去不复还”的意思很忌讳,当然我也同意了他的要求。
因为我们行业也有忌讳:我们行业有“三不”。一不参加任何亲朋好友的婚礼,二不主动告知自己的职业,三不对访客说“再见”“一路走好”等词汇。
关于爱人:起初在相亲的时候出于忌讳我都会说我是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当时男方都会觉得我的条件还不错。但当得知我是在“殡仪馆”工作时,大都会请媒人退约,或者被拉黑。
后来我学聪明了,我就说我是名“化妆师”,当时男方都不会怀疑。但我觉得纸包不住火如实相告,他们大多回复“晦气”。
关于朋友,她们都敬而远之。
关于工资待遇,这可能是大家最关心的:其实不高。当时我的基本工资只有3500元,加各种福利勉勉强强只能凑够5000元一个月。
这些是明面收入,还有些灰色收入。
家属给的红包“888”起步,这个是非正常死亡的家属才会给的,正常死亡的家属有会给的但很少。
像我们遇见车祸死亡的家属一般都给“1680”,有豪气的会给“16800”,不管多与少红包是必须给的。
这些灰色收入可以据为己有,由“入殓师”和助手按比列分配,初略计算每个月2万至5万不等。
当然红包虽然必须给,仅仅对于我来说我也不是特别的发死人财。
记得我接过一具遗体,他孩子是摔死的。但是家里很穷根本没有钱来整这些,我让他给我封了个“12”块的红包,我一样的做了。
关于怕与不怕:我想说怕是肯定的,引用大学老师说的话“既然我们选择了临床医学,就不要去害怕大体解剖。害怕的话就去临床生物学,天天拿只青蛙解剖也行。我们做的是大部分人不敢去做的,但临床医学这条路总要有人去走,我们走在前辈的后面,为后来的人引路,我们敢为“天下先””
做殡葬行业也一样,总要有人去做。让死去的人最后有尊严,为家属打开心结,服务于人类,这何不是功德一件。
哦对了,偷偷告诉你们我曾经获得过单位的“行业标兵”称号。
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生老病死是人生常态,还请节哀顺变。毕竟生前尽孝是最重要的,而且逝者的最大的心愿,应该就是希望晚辈能够幸福的活下去。不要忘记了他就好。这样他就可以永远的活在我们的记忆里。
现在转入正题,关于你的提问,有以下几点要注意:
一.可以去殡仪馆,最好查询一下当地殡仪馆的电话,可咨询营业时间与提前预约。一般来说殡仪馆是不歇业的,即使是现在疫情期间,关于民生民计的行业,为了不影响百姓的日常生活,在做好防护保障的前提下,国家都是允许营业的。我所在的西丰县殡仪馆就一直在运营。但是不排除有疫情严重区域会有特别的规定,所以在亲人去世后,还是要先打电话确认一下。而且火化是按顺序进行,提前打电话预约好时间,也会避免在殡仪馆漫长的排队等待。
二.所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与证明。1死亡证明当亲人去世后,死者家属或单位必须取得死亡证明: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区、县以上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2身份证明
死者的身份证明,与办理业务的亲属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与户口本都可以。如果是电话预约,带上预约登记人员的身份证明。
3其它相关证明件
我们国家对于低保人员,军人,离休干部,贫困家庭等特殊人群有相应的补贴政策。例我所在的西丰县,就有低保家庭享有火化费用减免与指定骨灰盒免费的政策。具体的相关情况,可咨询当地有民政部门。
总之有相关的证件就带上吧,用不上再带回就好了。
4民风民俗与长辈意见
农村与城市在办丧葬事情上,由于生活环境的原因还是有很大区别的。相对来说,城市里比较简单,而农村就复杂得多。但不论城市还是农村,都有从事丧葬行业的人员。我们这边称呼他们这先生。办丧事的称为东家,找先生来办理就好,花上些费用,相关程序他们相对专业,而且家属在失去亲人的情况下,难免心情低落,繁琐的事情容易出现纰漏,所以这笔钱还是不要省了。如果东家不搞一些封建迷信的传统仪式,先生也不会强求,会按正规程序来帮东家办理,方方面面都会考虑到,减少很多麻烦。另外就是少数民族的传统习俗和长辈的意见了,少数民族的传统习俗,我们国家是非常尊重的,可在当地民政部门咨询,按政府规定执行。长辈的意见要征求一下,有不合理的要求就算不能接受,也要耐心解释一下,毕竟之后还要相处,给予相应的尊重,长辈们多少还是会理解的。
5特殊时期,特殊办理。
当前时期,肯定是一切从简为好。就算你不想从简,当地政府也不会允许你大操大办的。而且如果通知亲友来吊唁的话,特别是外地的亲友,一来增加了传染的风险,二来也可能出现亲友无法抵达,直接被劝返的情况。这即是对亲友的不负责,也是对自己不负责。更是对国家的不负责。绝对不可取。我的父亲是在2020年1月27日去世的,我的经历希望能对你有所参考。父亲去世后,情绪稳定后,发了一条朋友圈,一张缅怀的图片和一段文字,宣泄一下自己的心情,同时公布了亲人离世的消息。(个人建议不要放生活照和现场图片,文字不要作秀,也不要在朋友圈互动,统一回复下未通知大家的原因,感谢一下大家的关怀就好。)这样即做到了间接通知了亲友,也避免了直接通知亲友,亲友无法到场又不好明说的尴尬。然后与长辈商量怎么办理后事,我们当地有不少习俗,和长辈说明了当前疫情的情况,最后采取了折中的办法,去除了那些要停放亲人遗体几天,和一些其它的习俗,只保留了一些不需要人群聚集风俗。相关事宜请了个先生为我们张罗。当天有附近知道的亲友到场后,一一解释一下当前情况不进行操办,请大家谅解。第二天带好相关证件直接去殡仪馆火化,相关事情如死亡证明、灵车接运遗体、相关手续办理,都在先生的安排下提前准备和办理好了,然后直接去墓地下葬。(我在农村老家有墓地,如果没有墓地和公墓,也可将亲人骨灰暂放殡仪馆寄放,要支付费用,待安排好安葬地点后,再去迎回亲人骨灰。)一切结束后,送走了帮忙的亲友,安抚好妈妈和妻女,我独自来到房间,关上灯,静静的去缅怀我的父亲,不能失控,不能大声哭,会让妈妈和妻伤心,几天后我独自去了父亲的墓地,这个时候我可以不用压抑自己的心情,尽情的发泄,发泄过后,整理好情绪,现在我是家里唯一的男人了,也成了这个家的支柱,需要我做的事还有很多。从此之后,我再呼唤父亲时,再也没有了那一声深情的回答。愿天下子女都能珍惜与父母相处的时光,莫待到子欲养而亲不在,后悔莫及。
6相关法律法规
最后是相关法律法规,供参考。
殡葬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制定殡葬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目的是加强殡葬管理工作,规范丧葬行为,那么,下面是细则的相信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昭通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绥江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丧葬用品管理。
第三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禁止乱埋乱葬,节约殡葬用地,保护生态环境,革除丧葬陋俗,反对封建迷信,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四条殡葬工作实行辖区管理,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机制,县民政局是本县殡葬管理的牵头职能部门,各镇政府是本辖区殡葬工作的实施主体。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其他组织要积极配合县民政部门做好殡葬改革工作,把推进殡葬改革、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并认真落实本区域、本单位的殡葬管理及其改革相关工作。
第五条每年4月为“殡葬改革宣传月”。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老年协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要积极配合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章火葬与管理
第六条全县行政区域内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一次划定、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划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县内公民死亡后均提倡火葬,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均提倡节地生态安葬。特殊人群作如下明确:
(一)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含中央、省、市驻绥单位),死亡后一律实行火葬;
(二)本行政区域内的无名、无主尸体,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特殊供养人员死亡后一律实行火葬;
(三)患传染病死亡的,其遗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立即将尸体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葬;
(四)凡是发生抬尸闹事、挟尸索赔、停尸影响公共秩序等情形的,县直有关部门和涉及镇要及时疏导、劝解闹事群众,情节严重者要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将尸体运到殡仪馆按规定时限火葬。
第七条火葬区的公民(包括外地在火葬区内的公民)死亡后,均实行火葬。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撒拉族、东乡族和保安族除外。
(一)土葬改革区的公民死亡后,生前遗嘱火葬或者表示要求实行火葬的,应当遵照其意愿火葬,他人不得干涉;
(二)因特殊情况遗体需运往异地的,要经民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办理运尸手续;
(三)正常死亡遗体火葬,应向殡仪馆提交医疗机构或村(社区)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遗体火葬,应提交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第八条符合火葬条件的遗体,在3日内火葬;腐烂遗体立即火葬。需延期火葬遗体的,应当经死亡所在地民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批准后方可保存。
(一)遗体处理费用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承担;
(二)需延期火葬的,费用由申请延期火葬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九条遗体火葬后,骨灰可有偿寄存在骨灰堂或在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墓地安葬,也可采取撒葬、树葬等多种生态安葬形式,禁止将骨灰装棺土葬。
第十条存放骨灰以20年为一个周期,期满需保存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延期保管手续,逾期3个月不办理,按无主骨灰处理。
第十一条火葬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土葬提供服务或土葬用地;土葬改革区内,严禁向火葬区人员提供土葬用地,违者有关部门从严查处。坚决打击并取缔土葬安葬组织、打碑场所,禁止从事修坟造墓活动,禁止对原有老坟进行改扩建等。
第十二条殡葬服务机构负责运送遗体(特殊情况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承办遗体运送业务。
第十三条禁止医院利用太平间进行经营性殡仪活动。医院应当建立太平间遗体存放登记制度,殡葬执法队要加强对医院太平间遗体存放登记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含中央、省、市驻绥单位)死亡后,其所在单位凭据火葬证、墓穴证、骨灰寄存证或节地生态安葬证明,按规定向其丧属发放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费。否则,一律不予发放(允许土葬除外)。
第十五条生前立有遗嘱,死亡后自愿捐献遗体、器官者,由死者亲属凭使用遗体单位证明,到县民政局办理手续,即可到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领取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费。
第三章无人认领遗体管理
第十六条无主或无人认领的遗体,由公安部门在72小时内检验遗体,完成遗体的拍照、取样等保存证据工作,出具死亡证明。同时,在市级以上报刊和公安系统对外公布的社会公众信息网上登载限期认尸启事,认尸期限为5个工作日,期限届满无人认领的无主遗体,由县民政局处置遗体。
第十七条腐烂的无主或无人认领遗体,由公安部门及时检验遗体,查明死因,完成遗体的拍照、取样等保存证据的工作,出具死亡证明,对无保存价值的遗体,先通知县民政局及时处理遗体,在市级以上报刊和公安系统对外公布的社会公众信息网上登载限期认领骨灰启事。
第十八条在医院死亡或送到医院未经治疗经医生检查确认死亡的,对无亲属及责任人为其履行处理遗体义务的遗体,由医院确认后,立即上报县公安部门及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立即将尸体移送到殡仪馆进行保存,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在医院涉及治安、刑事、交通事故等死亡无人认领的遗体,医院应当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并提供与死者有关的信息资料。由公安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程序进行检验、公告,对无人认领的无主遗体,通知县民政局处置遗体。
第二十条公安部门对无主遗体及财物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和依法处置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无主遗体的保存期限一般不超过10日。无主遗体的保存(10日以内)、包扎、运尸、火葬费用由县民政局承担。需要延期保存的涉案无主遗体,遗体延期保存费用由公安部门承担。
第二十二条县民政局接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主遗体死亡证明及处理遗体的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殡仪馆对遗体进行火葬。
第二十三条殡仪馆凭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和县民政局火葬遗体的通知,办理无主遗体的登记、接运、火葬及骨灰存放手续,向县民政局结算费用。
第二十四条无主遗体的骨灰保存期限为120日。120日内有人认领的,认领人须向涉及处理无主遗体的部门或单位交清处理无主遗体的费用,凭交纳费用的证明到殡仪馆认领骨灰。超过120日无人认领的,由殡仪馆按生态葬处理。
第二十五条民政、公安、卫计等行政部门及医院、殡仪馆单位内部要建立联合管理无主遗体的登记、交接制度。
第四章土葬管理
第二十六条土葬改革区公民死亡后,可实行土葬,但停放时间不得超过3日,自愿实行火葬的应当给予鼓励和支持,他人不得干涉。
第二十七条土葬改革区域内死亡公民的遗体,须按当地政府规定,葬入公益性公墓或政府划定的土葬区域内,不得乱埋乱葬。
第二十八条国家建设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需占用土葬墓地,建设单位在开工30日前通知墓主,在规定期限内迁葬,迁葬补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逾期未迁葬或无主坟墓由建设单位予以处理。
第五章墓地管理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第三十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修建活人墓、恢复宗族墓地、出售墓地,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返迁或重建已迁移、平毁的坟墓;严禁利用墓穴地和骨灰存放格位进行转让、出售等活动。
第三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自留地、承包责任地;
(二)水库、河流、湖泊、引水渠堤坝200米内和水源保护区;
(三)绥水线、国道213线、绥串线两侧地界1000米范围内;
(四)自然保护区、国家基本建设和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区;
(五)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六)居民住宅区;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
上述规定区域内已有的坟墓,除因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文规定予以保留的外,其余的应按照“四个一批”的要求整治处理。
第三十二条公墓实行年检制度。
第三十三条公墓墓穴的使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骨灰存放的使用年限为20年。墓穴和骨灰存放租用费由租用者在办理租用手续时一次性交纳。管理费由租用者一次性交纳或者分年度交纳。分年度交纳管理费的,若连续3年不交纳,经管理单位发函通知或者登报公告后,3个月内仍未交纳的,对该墓穴(骨灰)作无主处理。期满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办理续用手续,超过3个月未办的,按无主墓穴(骨灰)处理。
第三十四条公墓墓穴价格按照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五条火葬区的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只供安葬骨灰。
第六章丧事活动和服务设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禁止在街道、小区或其他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燃放烟花爆竹、焚烧抛撒冥币、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十七条殡葬服务单位应对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火葬等提供文明、优质服务;在存放、运送遗体或骨灰过程中不得损坏、丢失遗体或骨灰;殡仪专用车辆和用具应进行消毒,保持清洁,防止疾病传染;殡仪专用车辆应按预约时间接运遗体。
第三十八条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殡仪服务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
第三十九条死者家属在办理丧事活动中,应遵守殡仪服务单位有关规定,不得侮辱、殴打殡仪服务人员;死者家属或单位合法权益受到殡仪服务单位侵害时,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民政部门批准和未在市场管理机关登记并办理营业执照的,禁止制造、销售殡葬用品。禁止在火葬区域内制作或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
第七章罚则
第四十一条全县领导干部职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干部要带头改变丧葬习俗,各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和省民政厅联发《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监字〔2005〕34号)及《绥江县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绥办发〔2015〕51号)文件精神。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火葬;逾期不火葬的,由县综合执法队伍、所涉镇人民政府实行强制火葬,其火葬费用由丧属承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按规定给予处罚:
(一)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含中央、省、市驻绥单位)死亡后,遗体不火葬的,其亲属不得享受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费。
(二)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含中央、省、市驻绥单位),在丧葬活动中,拒不执行本《细则》的,除按本《细则》执行外,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未经批准,擅自拉运遗体的机动车驾驶员,由县公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处罚。
(四)违反本《细则》第四十条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在火葬区制造、销售棺材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制作设备和棺材,并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医院太平间未经批准擅自将遗体交给非殡仪单位车辆运送的,综合执法队应予以制止,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医院予以处罚。
(六)在殡葬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土葬改革区停放遗体超过期限的,由民政、公安、卫计、防疫、环保、综合执法队及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责令限期埋入墓地或划定地点,逾期不办、乱埋乱葬的,予以拆除平毁,所需费用由墓主亲属承担,并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八)在禁止建造墓地立碑建坟的,由各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或平毁,拆除迁移费由墓主亲属承担。
(九)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公墓、公益性公墓,由综合执法队和所涉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责令拆除、取缔,恢复原貌;有营利收入的,按照《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的1—3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在全县范围内建造活人墓和在火葬规划区内新修宗族墓地,由所涉镇人民政府限期拆除。
(十一)在丧事活动中,搞封建迷信活动,妨碍公共秩序,阻碍公共交通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阻碍殡葬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综合执法队应依法处理。
(十二)殡仪服务单位错化遗体或者丢失遗体、骨灰的,按照《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或处罚。
(十三)殡仪服务单位未按物价政策规定标准收费,民政部门应责令其退赔,情节严重的,予以重处。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不按规定时限出具死亡证明或无死亡证明通知处理遗体的;
(二)不按规定检验、取样保存证据的;
(三)不按规定公告的;
(四)不按规定妥善保管财物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细则》,医院不按规定报告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第四十六条罚没款收据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作的票据。罚没收入全额上缴财政。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少数民族、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国人的殡葬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细则》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细则》自2016年11月20日起施行。
刚加入火葬场工作的小舅子,亲口对我说,将一个200多斤的死者推入火炉里,不仅有尸体发出的噼里啪啦声音,而且还能听到尸体在火化炉里面呼救的声音,当骨灰推出的那一刻,200多斤的遗体,只有5斤多的骨灰,连骨灰盒都装不满。
当时他以为是殡仪馆,故意将骨灰留下来,当做种菜的肥料,直到有着十几年火葬场工作经验的老员工解释,才让我小舅子明白火葬场各种的让人疑惑的事情。
生老病死乃是自然规律,谁都躲不掉,在以前我们中国人都讲究落叶归根,人死后将实行土葬,埋在自己生前选好的家乡土地。
现在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积极实行火葬改革,传统的土葬,节约殡葬的用地,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我国人数达到:14.1178亿人。人口稠密,耕地少,实行火葬,防止土地流失。
所以很多地方都开始实行了火葬,除非那些暂时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区。可以允许土葬以外。
不少人在看电影,电视剧都发现,一百五六十斤,或者是200多斤的死者当推入,火化炉里进行火化,到最后骨灰只有那么一小捧,连个小骨灰盒都装不满。
160斤的成年体重,光骨骼的重量就占40%。
最起码也有几十斤骨灰,让不少人感觉到非常疑惑。
刚开始我也是这样的想法,直到后来我问了一下我的小舅子,他在我们市里的火葬场工作,才明白了其中的原因。
并不是像大家所说的那样,殡仪馆只让家属带走一小半的骨灰。
我的小舅子是这样跟我说的:成年男性的骨灰最多只有5斤,而成年女性的骨灰最多只有3斤。
在烧尸体时都会,用一个尖状的铁叉,将尸体的肚子戳一个洞,因为在火化炉里面的温度非常高,尸体的肚子就会快速的膨胀,热胀冷缩,如果不把尸体的肚子给戳破,那么就像一个气球,不停的打气,直到气压达到一定的时候就会爆开。
一般这个时候肚子里面的气体,就会从口鼻耳以及下体喷出来。
当高温的气压从喉咙到嘴巴出来的时候,就会有发出一种声音,让很多人都以为里面的人并没有死,其实并不是。
随着火化炉里面的温度不停的增高,尸体的衣物开始烧光,然后就是毛发皮肤脂肪,这个时候火化炉就会发出噼里啪啦的声音,这就是脂肪燃烧的声音。
就像平时烧烤烤五花肉一样,当里面的脂肪油脂被烤出来,遇到炭火时就会烧着,发出噼里啪啦的声音。
因为尸体一般都是死后两天就送到火葬场,所以肌肉组织没有完全的僵硬,还有一定的弹性,当遇到高温时,肌肉就会快速收缩,这个时候,火化炉里面的尸体不是手动就是脚动,很多人都以为这是里面的尸体复活,其实并不是,像那些经验丰富的火化炉员工都已经是见怪不怪。
当尸体烧到一半时,为了让尸体更好地充分燃烧,这个时候火葬场的工作人员就会拿着铁铲将尸体翻个面。
随着火化炉里面的温度越来越高,尸体除了骨头以外的东西,基本都烧的差不多。
相比较小的骨头都已经被烧脆,承诺,粉末这些粉末在受高温的情况下会随着烟雾一起从排烟孔里面排出来。
除了那些比较难烧的头骨,大腿骨,脊椎骨,盆骨以外,其他好烧的都已经成粉末,随着烟雾飘散在空中。
一般150斤左右的成年尸体,需要一个小时,但是像那些200多斤的尸体,需要烧两三个小时,中间要不停的翻。
当烧到差不多以后,这些遗骨就会进行风冷降温,然后火化工再用专用的钩子将装有骨灰的铁床勾出来。
用锤子将那些难以烧成粉末的大腿骨,脊椎骨,头骨一点点给敲成粉末,然后再装进骨灰盒交给死者的家属,这才完成了工作。
看似很普通的流程,但是现场非常的震撼,让我们普通人无法接受。
那么为什么?火化后骨灰那么少呢?要根据以下几个原因。
?、在烧尸体时,比较细的骨头,比如手指骨,脚趾骨以及肋骨,火化炉都是上千度的高温,这些比较细的骨头很容易烧的非常脆,成粉末,这些粉末会随着烟雾一起从烟囱排出空中。
?、像老人女人,小孩,一般他们的骨灰要比较少。
成年男子的骨骼要比女性的骨骼多出20%。
更别说老人小孩,所以像这样一般骨灰就比较少。
?、当一具尸体烧完以后,火化炉里面各个角落,全部都是骨灰,而火葬场里面的工作人员只会将铁盘子里面烧剩下的骨灰敲碎给家属。
像火化炉那些缝隙角角落落里面的骨灰,火化工肯定不会爬进去帮你打扫骨灰,因为非常的耗时耗力,再一个就是刚烧完的火化炉里面的温度非常的高。
而火葬场每天都会烧很多的尸体,根本没有多余的时间为你打理多余的骨灰。
如果你想将一个尸体的所有骨灰都打扫出来,那么一个骨灰盒肯定装不下,这个时候就需要一个棺材来装骨灰。
所以为什么说火化后骨灰变少,其实并不是殡仪馆留下的一半骨灰,人的骨灰根本没有任何的作用,干嘛别人要留一半的骨灰呢?
这对死者是非常的不尊敬而且没有一个人愿意将骨灰留在殡仪馆,这样来会感觉到非常恐怖。
中年男性都骨灰,大概只有五斤,像老年人,他的骨头,密度比较小,那么烧出来骨灰也不足五斤。
总结:所以大家不要听风就是雨,不殡仪馆故意留一半骨灰,这是根据很多因素来决定,如果你想多要骨灰。
那么你可以给火化工买一条烟,那么在打理骨灰时,这个火化工就会比较细心的为你多打扫出一些骨灰。
所以并不是殡仪馆将骨灰拿去做肥料,人的骨灰,没有任何的有机物质,是不能当做肥料。
这种说法对殡仪馆,就是抹黑殡仪馆,有必要在这里为宾馆声讨一下。
也是对死者的不尊敬,如果那些死者家属想要更多的骨灰,可以自己去火化炉里面打扫骨灰。
人生短短几十年,无论多么的风光,多么的落魄,死后你一堆我一堆。
所以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感谢各位朋友支持和关注)。
三甲医院,这个词在我们的生活中似乎并不陌生,但是它到底有什么特别的地方?或许你听说过它的名字,却并不了解它的认证标准及历史沿革;或许你知道它备受关注,却不知道为什么会如此受
今天我们要聊的话题是关于三段奶粉的副作用,想必很多妈妈们都会对此感兴趣吧。毕竟,宝宝的健康是每个妈妈最关心的事情。那么,什么是三段奶粉?它适合什么年龄段的宝宝?又有哪些副
今天我们要来聊一聊生活百科行业的热门话题——三段奶粉排行榜!作为年轻妈妈必备的购物指南,三段奶粉排行榜是怎么回事呢?它到底有什么作用?哪些品牌入选了这个榜单?最重要的是,如
嗨,亲爱的家长们!你们是否也被各种各样的奶粉选择问题困扰着?尤其是对于三段奶粉,可能更加头疼。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三段奶粉的选择与使用,让你们不再为此烦恼。首先
嗨,宝妈宝爸们!今天小编要和大家聊一聊关于三段奶粉的话题。随着宝宝的成长,营养需求也会不断变化。那么在众多三段奶粉品牌中,哪个牌子更加营养全面?又有哪些选择呢?别担心,接下来
嘿,亲爱的小伙伴们!你们有没有被三段奶粉的选择问题困扰过呢?别担心,今天我就来给大家普及一下关于三段奶粉的知识。作为生活百科行业的一员,我深知年轻爸妈们对宝宝的营养需求和